Re: [问卦] 这年头的律师.............

楼主: trash1109 (垃圾车与水母喽喽们)   2015-03-13 16:37:23
律师这种人呀~
有的真的很热心公益,有的根本就讼棍,没良心,死爱钱。
有的假掰装成热心公益,实际上是为了钱或名,沽名钓誉呀。
看看以下这篇律(讼)师(棍)是怎么赚钱钱的吧~~
真是XXXXX
文长,其实只要看前两段就可以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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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心律师还是黑心法律?
第113期
2012年5月24日
作者: 樊家忠(台湾大学经济系助理教授)
http://www.watchinese.com/article/2012/4308
在美国有一个小的律师群体,专们对小型的商店或餐厅提出诉讼。诉讼的内容是这些商店
或餐厅的公共设施没有达到“美国身心障碍者保护法”(Americans With Disabilities
Act)的标准要求。例如,某速食店的洗手间内的热水管暴露在外,并且是暴露在轮椅使
用者容易触摸到的高度,就会成为被诉讼的目标。
在表面上,这样的诉讼似乎符合社会公益,因为可以督促各商家完善设施,以对身障者提
供更多的保护。但惹起争议的是,这些讼案之所以发生,并不是因为某个身障者到这些商
店或餐厅消费时,发现了设施上的问题,然后向店主反映后得不到改善,或者是身障者受
到伤害后,才提起诉讼的。这些设施上的问题,实际上是律师到处实地访查各商店与餐厅
,处心积虑搜查出来的。而且,当一家店的问题被认定之后,律师先不动声色以免打草惊
蛇,然后积极地跟某些身障团体联系,从中找到一个身障人士作为原告,然后迅速提起诉
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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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之所以如此积极地发动这些诉讼,当然是因为有利可图。由于美国法律赋予律师向这
些设施欠完善的小企业收取费用的权利,每一个讼案最少可为律师带来数千美元的利润。
于此同时,原告可以从每个案子中收取大约500元美元的酬金,而且一个原告可以同时发
起多个诉讼案。
光是2011年,美国各地就有3,000件类似的诉讼案,光在纽约市就有300件。这个数字大约
是五年前的两倍,可见是一个愈来愈热门的生意。不少律师现在专门发动类似的讼案,例
如原本在佛罗里达起家的怀兹律师(Ben-Zion Bradley Weitz),自2009年以来,他一个
人在纽约所发起的讼案就达到200件之多,同时他还在佛州保留了很多生意。怀兹律师在
纽约有一个长期合作的身障团体,专门提供他讼案的原告。其中,克莱斯勒(Todd
Kreisler)先生就是他19件案子中的原告。当然,既然这门生意利润丰厚,怀兹律师当然
不会孤单。在纽约他还有其他的竞争者,其中在长岛的库勒门(Martin J. Coleman)律
师就在纽约的东区发起了130件类似的案子。
惹人非议的诉讼案
事实上,虽然类似的法律案数量庞大,但鲜少有案子真正走到法庭上。因为几乎所有的被
告都在短时间内就和原告达成协议,然后赔钱了事。同时,也几乎所有的被告都快速地对
自己设施上的问题进行修缮。最有趣的是,几乎没有听说过这些被告的商店或餐厅的公共
设施造成什么意外,或者对身障者造成伤害。
可能由于被告都是小型的服务业者,基于生意的考虑都不愿意张扬自己被身障团体提告这
样的事情。所以他们多数都选择和律师迅速达成和解,并且都和律师约定对和解的内容保
密。所以,每个像怀兹这样的律师实际上赚了多少钱,外人不得而知。不过,根据克莱斯
勒先生所拿到的酬金来推算,光在纽约市一年,怀兹就进帐了最少60万美金。
案子愈来愈多,当然会引起关切。有国会议员和联邦法官对此类诉讼案提出质疑,认为律
师的兴趣只是在强夺法律费用。他们质疑,在提起诉讼前,律师通常不给企业一个改善设
施的机会。另外,大多数的案子中所涉及到的设施问题并不严重,甚至十分轻微。例如一
家卖优酪乳的小商店被告,只是因为其洗手间的门把是普通的圆形把手,使得某些无法握
拳的身障者不能自行开门。另外一个花店被告的理由是其货架过高,使得坐轮椅的身障者
无法自行取货。
针对这些问题,前佛罗里达州议员弗利(Mark Foley)定期会提出立法修正案,尝试在该
法律中加入一项规定,让企业主在被诉的前90天收到通知,若在期限内改善可避免诉讼。
但类似的修正案还在进行中,未来是否会通过尚难预测。在佛州的一些议员和联邦法官们
则长期以来一直反对现行的法律设计。他们批评目前的做法只是让律师们得以从企业那里
诈取费用而已。
律师的辩护
擅长辩护的律师们当然不会放弃为自己辩护的机会。Coleman律师表示自己非常清楚被告
们的愤怒不平,但他认为法律的规定已经在那里,企业们应该就要遵守。他同时表示作为
一个私人律师进行法律诉讼本来就是为了赚钱,在这一方面他和任何其他私人律师并没有
不同,而他不该因此而受到责难。
怀兹律师则认为自己在为身心障碍者争取权益。他所代表的一位原告玛西(Ms. Massi)
小姐则十分不同意外界对怀兹的批评。她认为怀兹的工作让包括她在内的众多身障者们得
到更友善的消费环境。
“美国身心障碍者保护法”在1990年立法的时候,原本为身心障碍者游说的团体希望国会
能立法让身心障碍者因为设施不良而受到损害时,受害人能够对业主提出损害赔偿。但当
时的国会没有接受这个提议,取而代之的是,让身障者可以在即使没有受到损害的情况下
,就对设施不良的问题提出预防性的诉讼(injunctive relief)。同时,为了对游说团
体有个交代,国会同意业者必须对被告及其律师付费,其结果就是提供了律师去“猎杀”
商店与餐厅的诱因。
在俄亥俄州立大学的寇克教授(Ruth Colker),专门从事身心障碍法律的相关研究。她
认为在这个例子上预防性诉讼是一种有效的执法策略。她说,身心障碍者一般不会有足够
的收入来聘请律师,而目前的设计让他们可以顺利找到律师为他们代理。
值得思考的几个问题
事实上,美国的律师是否贪得无厌,并不是这个议题的重点。因为如果律师们基于利润动
机,并根据现行法律所发动的诉讼是黑心不道德的,那社会上所有逐利的行为都应该受到
谴责。
美国法律目前的设计,一个可以预见的效果是,在律师们的虎视眈眈下,所有服务业的经
营者都会多花心思与经费在改善公共设施,使其对身障者的便利性与安全性增加。可以想
见,如果是由政府来进行监督管理,其效果一定没有由“贪婪的”律师来执行来得有效率
。换句话说,现行法律的设计,形同政府将此监督工作外包给律师和他们找来的原告来做
。也许美国当初的立法者并没有预期到律师们将这个工作“专业化”到如今这种程度,但
其结果确实意外地展现了市场力量所带来的高度效率。
关于这个例子的一个有趣的启示是:一个政策可以透过引进市场力量将效率提高。另一个
启示则是:政策的效果如何,端视其如何提供经济行为的诱因。
至于私人服务业的公共空间是否应该透过立法保障,由政府介入来提高对于身障者的便利
性与安全性?笔者的答案原则上是肯定的,尤其考虑到目前台湾社会普遍设施不良的环境
,对于身障者们而言,只能用灾难二字来形容。不过,任何决策都不应该无限上纲,或者
吹毛求疵到不顾成本的地步。
至于法律上应该采用事后的损害赔偿制,还是事前的预防责任制,可能涉及到不同层面的
法律与经济问题。笔者认为两者都会使得企业主有改善设施的动机,但其具体的实施效果
则端视政策设计的细节而定。
※ 引述《happy138 (正义同学)》之铭言:
: ※ 引述《Bird (Larry Legend)》之铭言:
: : 现在的律师
: : 都不是为正义而帮打官司
: : 都是为钱糊口而帮打官司
: : 连是非好坏都不分
: : 只为钱和善恶人作事
: : 杀人犯强奸犯也有律师辩护
: : 若非冤判冤狱所述
: : 而是罪证凿凿的真有犯罪
: : 该当何解?有这方面卦吗?
: : 我都觉得律师比罪犯心还黑
: : 因为它只讲究钱和法律护人规范
: : 就连罪大恶极之人也可辩护的下去
: 小妹支持原波的论点,
: 你看顶新律师团这么庞大,
: 睁眼说瞎话,
: 一边喝黑心油,一边替顶新辩护,
: 真是好厉害。
: 无良律师快死!
作者: CoreDown   2015-03-13 16:39:00
这篇太烂了 文章第二行自打脸
作者: aynmeow (只有我跟喵喵)   2015-03-13 16:40:00
ヽ( ・∀・)ノ你确定要分享这篇ㄇ 后面不是打妳脸?
作者: RandyMarsh (屎蛋爸)   2015-03-13 16:41:00
那是美国法律设计制度的问题吧
作者: ko007x (有情有义退隐江湖)   2015-03-13 16:41:00
全世界每个国家都有律师 你拿美国法律来酸全世界律师?
作者: markban (马克白)   2015-03-13 16:42:00
身心障碍者自己都说律师改善他们的生活品质这不就只是单纯的制度不良
作者: jurists (kk)   2015-03-13 16:46:00
结果 律师减少政府执法成本政府不用花钱去看别人是否合法然后法律获得执行 残障者有保障还不用养一堆公务员台湾应该引进这种制度谁工作不适为了钱除了极少数的例如德雷莎修女 或是罗东圣母医院以外大家都是为了钱吧
作者: TaipeiLeo (Leo)   2015-03-13 16:52:00
不要用道德观点处理问题
作者: belsebelse (我室友17岁了)   2015-03-13 16:52:00
很有趣的问题 令人深思 帮补血
作者: TaipeiLeo (Leo)   2015-03-13 16:53:00
律师执业守则没规定要依循公益接案
作者: khydra (小胖天下第一控)   2015-03-13 16:53:00
毫无逻辑,医生也有诈骗健保的,要不要检讨全部医生今天只是大家讨厌犯人就检讨全部律师律师不见好虽洨
作者: belsebelse (我室友17岁了)   2015-03-13 16:56:00
律师不用依循公益原则 那么可以依循自利原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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