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郑捷案有了判决,四个死刑
虽然罚有些轻,但是在宣判后
居然在学法律的人之间,引起了争论!
那就是是否被告有必须得到场聆听宣判的义务?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50311/571736/
(桃园有名的钱法官)
http://buzzorange.com/2015/03/12/the-murder-cheng-should-attend-or-not/
(吕秋远律师)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forum/20150311/36430392/
(郑捷辩护律师之一的黄律师)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50312/572494/
(郑捷案的审判长)
两个律师、一个法官、一个审判长,都各自阐述了自己的看法
钱法官与两位律师是认为被告有不到场听判的自由,而引用了刑事诉讼法
而审判长则是说“重大社会瞩目案件应以提讯被告到庭听判为原则”
而到底被告有没有必须强制到场聆听判决的义务?有没有键盘法律人能回答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