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gj942l41l4 (鲁鲁)》之铭言:
: 干,看这串讨论就不爽
: 一堆人在那边理由理由的,说警察不能自由心证要合理怀疑
: 但是,啊“合理怀疑”不就也是一个自由心证
: 你通过临检站没理会,我不能合理怀疑你酒驾,一定要有酒味?
: 啊反过来说好了
: 我有酒味也可能是车上放一堆酒啊,凭什么怀疑我酒驾?
: 我有酒味也可能是刚刚我用酒洗脸啊,凭什么怀疑我酒驾?
: 把“要合理怀疑才能临检这件事无限上纲”,什么都不能检了拉
: 还不如把法规定死,碰到临检站一定要配合警察临检
: 啊一堆人在拿预防性羁押、监听来比的更是不知所云
: 预防性羁押的代价是妨碍自由30天
: 监听的代价是妨碍秘密30天
: 酒测呢?妨碍自由1分钟都不到,是预防性羁押的1/43200倍以下
: 干,差那么多也拿来比
: 在能够维持社会秩序的情况下牺牲那么一点也不行????
: 不是最爱说比例原则这时候怎么不说????
: (PS. 要扯宪法的,维持社会秩序是宪法23条说的例外喔)
: 马的,看到这新闻超不爽,希望警方上诉成功罚死他 干
看了大家的回文 感觉这样还不够
不然这样好了 立法看到警察就应该主动表明要酒测
否则就应该以酒驾未遂逮捕
这样绝对可以有效吓阻酒驾
也可以让警察免去麻烦
反正走在路上都会被警察推定酒驾了嘛
不如直接立法 正当性绝对够
依法行政 谢谢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