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frogha1 (Dangelo)
2015-02-14 16:30:08※ 引述《ntu600 ()》之铭言:
: ※ 引述《jerrylin (嘴砲无视)》之铭言:
: : 投票要过半这应该正常人都会认为不合理吧
: : 一万票选上 罢免居然要15万票
: 2012年
: 1 臧家宜 人民最大党 1,745 0.76%
: 2 黄珊珊 亲民党 亲民党 39,593 17.16%
: 3 李建昌 民主进步党 民主进步党 78,097 33.85%
: 4 蔡正元 中国国民党 中国国民党 111,260 48.23%
: 11万票 不是 1万票
: 有11万人选他
: 至少要过半人罢免才能通过
: 很合理啊
: 不然6、7万人就可以罢免成功
: 不就等于 蓝的选上 光绿的支持者就可以罢免成功
: 或 绿的选上 光蓝的支持者就可以罢免成功
: 那选举是要选啥小?
我是建议, 门槛应该以某一方超过20% 就成立, 公投法也应该依此修法
像罢免案或公投案, 就是投 Yes 或 No
只要某一方, 例如 Yes 的票超过 20%, 那么就算 No 的票是 0票 依然成案
这样有什么好处? 至少有 20% 的门槛, 总比完全没门槛好, 不会有极少数就决定结果
但是 20% 门槛不高, 所以不管是 Yes 阵营或是 No 的阵营要过门槛都不难
这就会让两方阵营都全力动员选民去投票, 让票数压倒对方才能赢
而不会有某一阵营以拒领票或不投票的做法达到杯葛的目的
只要两方阵营都拼命动员选民投票, 那么投票率反而有机会往上冲高, 甚至轻松
就可以冲破 50%
反之, 如果两个阵营都没有能力动员超过 20% 的选民出来投票, 那表示这件案子
根本没人关心, 无关紧要, 那投票案就算失败, 投出来的结果都算是无效
现在这种 50% 的门槛, 等于要某一阵营动员 50% 的选民出来投票, 这根本不切实际
就算是投票率最高的总统选举, 选赢的一方都没有能力动员 50% 的选民投票给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