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有为受刑人着想一派的说
“别再说犯罪就是该死,他们就跟你我一样,就是血肉之躯,会哭会笑会痛会犯错。”
也有为受害者与家属着想的一派说
“你他马的,有考虑过被害人与被害人家属的心情吗?”
想对为受刑人着想的那一派人讲些建议:
台湾的狱政是需要改革,受刑人也是人,
生而为人,应有的最基本需求,比如说给每个人一张床之类的。
让他们能在狱中,重新找回或重新对人间世事有比较善良的认知,
可以理解你们想法里面那种大爱能改变一切的信念。
你们不愿意用受刑人过去的暴力方式,去对待他们,是件很不简单的事。
你们在做一件目前这个社会绝大多数人都还不能够接受的事,
可谓是走在世界的前端,能够当孤独的领头者,也是件很不简单的事。
这里要讲的重点无关“原谅”或“不原谅”。
因为我们是一个群体,我们是同样生活在台湾这遍土地上的同一个物种。
“原谅”与否,不只是受害者与受害者家属的事。
今天,即便有被害者或被害者家属“原谅”加害者的犯形,
我们其他人,我们的这个社会群体,也一定要跟着原谅吗?
加害者的犯罪行为,影响的就只是被害者与其家属而已吗?
不,那些看不到的伤口,同样存在其他人心中,恐惧与惊慌同样在很多人心中翻搅。
因为,因为我们自己,我们的家人,同样有可能成为被害人。
如果你们想要改革狱政,
应该要做的,并不是出来一直呼吁受刑人也是人。
而是去推动修法,让监狱能更人性化,
让反社会人格的重刑犯,能够在监狱里自给自足,给他们生而为人的最基本生存权。
监狱不够,就叫政府盖啊!
凭什么连床都不给受刑人?
http://news.ltn.com.tw/news/focus/paper/855762
凭什么因为监狱不够,就可以把K他命从二级毒品改列为三级毒品?
凭什么因为监狱不够,就要有假释这种东西?
凭什么法官判二十年,却只要关十年?
凭什么法官判刑后,刑期就可以自动除以二再乘以一?或自动除以三再乘上二?
凭什么中华民国的法律还有死刑,法务部长却还在装傻?
凭什么服刑未满就假释的受刑人,还会再犯案?
是监狱里的执行官太蠢?是判断能力有问题?或是被买通?
你们要做的是去想办法建全狱政,真的不是出来为受刑人喊他们有多委曲!
最后,想为大多数为受害者与受害者家属着想的人说,
不要再用受害人与受害人家属原谅不原谅,当反对废死,或对受刑人歧视的理由。
因为这是生命演化的必然,
因为有那些恶,所以让善良的力量变得更重要。
以暴制暴兮,不知其非也。
我们不能让自己变得比暴力还要暴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