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松菸外施工中

楼主: wjwms0309 ( )   2015-02-08 08:26:22
※ 引述《ntpu96 (a long way down)》之铭言:
: ※ 引述《saveme (hihi)》之铭言:
: : http://ppt.cc/vqWp
: : 懒得理你的原因在这里,
: : 还特地写信给我,
: : 还强调自己懂法律?
: : 我真的很懒的理你.
: : 浪费我的时间.
: : google一下关键字
: : 警察假制服 警察职权行使法
: : 很困难吗?
: 可怜欸,自己找的书打自己的脸
: 这本逐条释论2005 年写的
: 请问立法院决议要求警察制服须配有员警编号及姓名是什么时候?
: 是2006 年
: 拿一个决议前的东西来说嘴,是张飞打岳飞?
: : 惟警察执行职务行使职权时,虽身着制服,而人民扔要求出示身分证明文件,为免除(假

: : )之疑虑,亦须出示警察身分证明文件.
: 同上,因为2005 年前员警制服根本无法验证身分
: 所以逐条释论这本才会有这样的见解
: 麻烦你google 一下2006 年后还有没有这样的要求?
: 是不是没有?
: : 法律制定的意义是在法律执行务实解释,
: : 而不是你这种逃避法律条文制定意义的个人见解,
: : 还跟我暗示你念法.
: : 还有顺便囉嗦一下,
: 看你的发文纪录就知道是什么咖了
: 以前才被嘘过不懂法又出来乱讲,这么快就忘了喔?
: : 文中大法官释宪文535号当时并无警察职权行使法,
: : 那是到后几年才制定的.
: : 但不代表这跟现在的警察职权行使法无关,
: : 法律制定,基本上有两点,
: : 1 要先知道法律制定的意义,
: : 2 法律执行上有无务实效益.
: : 法律是活的,
: : 不是文字面上死的东西,
: : 所谓活的也不是给你像支那人一样玩文字游戏.
: : 以上供参考.
: 结果google 出一堆自己看不懂的资料,有点可怜
: 重复一次
: 现行警职法第四条第一项只要求"著制服+表明事由" 或"出示证件+表明事由"
: 警察只要做到其中一项就达成警职法的规范
: 在那误导乡民还出来该,是很想害乡民被抓去关喔?
: 不要那么可悲好吗
请问你知道宪法位阶高于法律位阶吗?
跟时间点无关联。
你的宪法老师在哭泣
作者: kasion (彩色猴子)   2014-02-08 08:26:00
他的脸很肿了...
作者: ntpu96 (a long way down)   2015-02-08 08:27:00
问题是警职法有牴触宪法吗?不要只会发费文回答一下啊,现行警职法第四条第一项有没有违宪?民众有权要求出示证件 v. 员警未出示证件但仍合法这两件事是一样的事?今天警职法就是有漏洞说制服+表明事由也可以民众当然可以要求看证件阿,问题是警察不出示怎么办?有违反景执法吗? 有违反释字535 吗? 没有阿
楼主: wjwms0309 ( )   2015-02-08 08:31:00
你知道大法官是在解释什么的吗?
作者: ntpu96 (a long way down)   2015-02-08 08:31:00
更别提释字535 还是把范围规定在临检场合咧你要不要先搞清楚释字535 是不是针对临检?所有警察执行勤务都是临检吗?而且请问释字535 是在解释警职法第四条第一项吗?出张嘴前也先搞懂自己查到什么资料好不好我在国外没数据库的access 拉,判决字号给一下啊而且警方主动提妨害公务,跟民众自己主张侵权是一样喔拎杯从头到尾都在讲警察未出示1. 有无违法 2. 民众可否
作者: Bruce18 (布鲁斯)   2015-02-08 08:41:00
对 全民搞警察 流氓笑呵呵
作者: ntpu96 (a long way down)   2015-02-08 08:41:00
主张侵权,这两个跟警察自己提妨害公务一样?在那边打模糊帐。民众单纯不配合也没达成妨碍公务的要件阿警察提这被驳回不是很正常?重点是"警察没出示证件" 这个行为有没有违法阿
楼主: wjwms0309 ( )   2015-02-08 08:42:00
我举的案例非临检
作者: ntpu96 (a long way down)   2015-02-08 08:43:00
请问你说的这警察有被宣告行为过当侵害基本权吗?................ 你是看不懂喔"警方主动提妨碍公务" 被驳回就可以自动导到警方没出事证件就违法喔?
楼主: wjwms0309 ( )   2015-02-08 08:44:00
要对睹吗
作者: ntpu96 (a long way down)   2015-02-08 08:44:00
阿要赌什么,争执的点在哪先搞懂阿拎杯从头到尾都在讲警方没出示证件也有可能不违法拿一个警察自己移送妨碍公务的案例是在嘴什么拉这有判断警察没出示证件违法喔?
楼主: wjwms0309 ( )   2015-02-08 08:47:00
我乱了,你的重点是?
作者: ntpu96 (a long way down)   2015-02-08 08:48:00
我的重点一职都是员警不出示证件只要符合第四条第一项就不违法阿!!!!!!!!!!!!!!!!!!!!!!!!!!!!!!!!警职法第四条第一项先看一下好不好!!!!!!!!!!!!!!!!!!!!!!又不是讲任何不出示证件的情况,是特别在讲警职法第四条第一项拉请问你到底搞懂了没\等你看懂到底拎杯从头到尾都在坚持什么之后可以解释一下在这边贴释字535 还有前面那个妨碍公务的案例到底是在冲沙小,可以吗执法过程是否合法就= 警察有无违法阿警察有无违法是我提的,所以到底第四条第一项怎么规定的"制服+表明事由 或 "证件+表明事由" 这很难吗而且我是误导什么了拉自己去看松菸这串讨论,到底谁误导谁?
作者: zaqmkovfr (33)   2015-02-08 09:04:00
你其实可以回文
作者: ntpu96 (a long way down)   2015-02-08 09:33:00
........................你是在讲沙小..................谁误导谁看清楚好不好我什么时候说制服员警可以不理会了?我什么时候说民众要出示证件了?我直接在下面回一篇了你先看懂再来该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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