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被客迷奸后男友劈腿 酒店红牌自杀:为1

楼主: Verola (sometimes I love you)   2015-02-07 14:36:06
※ 引述《PoorLoser (废文制造机)》之铭言:
: 判决书指出,被告吕俊杰前年底和两名友人前往台北市农安街酒店“大富豪”消费,被害
: 人“牡丹”(化名)和另一名小姐在包厢坐台,众人饮酒作乐到隔日早上8点,吕男和友人
: 将2女带出场去饭店“续摊”,一行人在房间内掷骰子到下午3点,后来其他人先行离开,
: 吕男见四下无人,竟趁机强奸喝到烂醉的牡丹。
: 审理期间,吕男辩称当天至大富豪时曾指名要“明配”的小姐,且牡丹也同意只要他再包
: “全场”一天,两人即可出场性交易,所以他才会先预付7000元给酒店干部。但该干部出
: 庭时却反驳说,一般的礼服店都是采“暗配”模式,店家不会过问小姐与客人的私下交易
: ,“先收钱只是希望保障员工权益”不能证明牡丹同意下海。
很有趣乡民都喜欢讨论道德性原则性问题,各自表述,
其实这个案子事实还满清楚的只是看法官要怎么认定而已。
1.被告承认性行为有发生 无争议
2.被告认为双方是性交易 且已预付$7000性交易费用给酒店
3.酒店承认有收$7000元但是不承认是性交易费用
酒店的说法是 要不要性交易由小姐自己决定(撇清关系)
也就是酒店不做证参与到性交易中,只是帮小姐“代收款”
实际上是不是性交易要问小姐自己
但是这边有个很大问题啊,哪一家酒店会在法庭上承认自己做性交易? 
当然要说成是小姐的私下个人行为。
虽然钱是酒店收去了。
实际情况是如何已经死无对证,但是看起来酒客满冤枉的,
花了$7000(酒店内消费另计)买了还要被告。
: 法官检阅证据认为,牡丹在发现自己被性侵时,曾哭着打电话给酒店经纪求助,之后她又
: 因为此事罹患忧郁症,若双方真有性交易协议,被害人的情绪不可能如此激动。另外检警
: 在牡丹的体内,验出了安眠药的成份,虽不确定是不是吕俊杰下药,但他乘人之危是事实
: ,依乘机性交罪判刑3年8个月。仍可上诉。
: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31128/301754.htm
作者: xrays   2014-02-07 14:36:00
不是迷奸了吗 迷奸就是违法呀
作者: XieXie9527 (谢谢你9527)   2014-02-07 14:36:00
你无法解释下药那段
作者: JimOBrien (family man)   2015-02-07 14:38:00
3年8个月就没有包含迷奸啊
作者: Makubax (鱿鱼糖)   2015-02-07 14:41:00
强奸有迷奸证据不足?
作者: khst3man (KHS自行车男)   2015-02-07 14:42:00
酒店性交易,有罪
作者: greedypeople (普通人)   2015-02-07 14:54:00
你当酒店是北妻会讲自己是性交易逆
作者: JimOBrien (family man)   2015-02-07 14:58:00
酒店管小姐管到让小姐告客人 不知道是北七还是太聪明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