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改证词称没被性侵 表哥二审轻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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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2-03 03:07:52 联合报 记者游振升/台中报导
国中女生曾与姊姊及二名表哥同睡,她和其中一名表哥发生性行为,一审法院依强制性交罪
重判表哥8年6个月,表哥上诉,女学生改称喜欢表哥,没被强迫,表哥已与她和解并赔钱,
二审改轻判他徒刑2年,缓刑5年。
案件发生在民国98年到100年间,当时读国中2年级的女学生,有2名表哥常在学校放寒暑假
时到她家玩,其中一名表哥当时18岁。
女学生当晚和姊姊与二名表哥同睡,18岁表哥趁机由后抱住她并发生性关系,后来母亲知情
带她验伤,女学生向检警说,当时被表哥性侵不敢反抗,担心吵醒身旁另二人。女学生在一
审法官审理时,已改称没被表哥性侵,自己也有主动,当时会挣扎是因表哥压住她身体,感
觉不舒服。
表哥被判重刑后上诉,二审法官问她,是否曾反抗,向表哥表明“不要”,女学生回说“那
是小女生的撒娇”。
法官提醒她,如果更改证词她可能触犯诬告与伪证罪,可能被判的刑责比表哥还重,换她要
被关,女学生仍坚称,没被表哥强迫发生性关系。
女学生坚称因为喜欢表哥,二人感情好,和他发生性关系后“好上加好”,2年间共发生3次
性行为,但后来听说表哥交女友,她为了报复才说被表哥性侵。
二审法官表示,如果女学生在床上真被性侵,在此空间条件下,她可求救大叫,因此采信她
自愿说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