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保独厚强国人 健保署:未违法
2015年02月01日14:10 http://goo.gl/UftMyI
《全民健康保险法》规定,外籍人士须在台居留满6个月或为受雇者,才能纳健保,《自
由时报》今报导,卫福部竟公告放宽大陆人士只要取得短期停留的依亲或探亲入出境许可
证,就能纳健保,广开方便之门。卫福部健保署今坦言,目前纳健保的大陆人士约6万
3000多人,陆配及其子女占逾99%,主因为大陆人士不能来台工作,基于人道考量才给予
投保,一切依《两岸关系条例》规定办理,并未违法认定大陆人士的居留证明。
健保署科长卢丽玉指,目前纳健保的大陆人士约6万3000多人,其中陆配约6万1000人,其
子女或以探亲身分来台者约有1000多人,另156人为大陆专业人士。除人道考量纳保外,
陆配及其子女多为青壮年人口,健保保费收入大于支出,属净收入并未增加财务负担。
她说,大陆以外的外籍人士可来台工作,依《全民健康保险法》规定须在台居留满6个月
或为受雇者,才能纳健保;但两岸关系特殊,与国人结婚的陆配及其子女,无法以工作名
义来台居留,才依《两岸关系条例》规定,开放内政部移民署发给居留证明文件的大陆人
士纳保,并依《全民健康保险法》授权于施行细则中公告,并未违法认定大陆人士的居留
证明。(蔡明桦/台北报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