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我被告了

楼主: Judicial5566 (司法5566)   2015-02-01 16:50:40
※ 引述《stabat (帝芬霓)》之铭言:
: ※ 引述《XXXXGAY (站长小妹)》之铭言:
: : 我觉得站方态度不够强硬,要是我当上站长,
: : 我一定会把讼棍列为PTT不受欢迎人物,
: : 来一个帐号就砍一个,来两个砍一双,
: : 看讼棍创帐号快还是我手速快!
: 是不是讼棍,
: 谁来认定?如何认定?
: 那要是我当上站长,
: 是不是可以把某些公然散布猥亵的裸露屁股照、舔假阳具照的‘淫棍’,
: 列为PTT不受欢迎人物,
这恐怕要区分一下
若是一个年轻正妹,那么吾人应该将之列为VIP(Very Important Person),甚至为其
开设专板。茍率将舔假阳具者列为不受欢迎人物,禁止其使用Ptt,此举反有害其他使用
者之权利。
: 来一个帐号就砍一个,来两个砍一双?
: 又如果站长自己言行不检被告就意图挟怨报复,是不是该利益回避?
作者: ocean5566 (煙大屌熟男)   2015-02-01 16:51:00
我投你一票
作者: MadAngel (真理不语)   2015-02-01 16:51:00
不能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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