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支付命令沦诈骗工具 民团吁速修法

楼主: Judicial5566 (司法5566)   2015-02-01 15:43:39
※ 引述《nec1999 (爆爆王)》之铭言:
: 债权人只要声请,不必验定债权证据真伪
: 只要用支付命令 二十日后对方没抗告债权就成立
: 那要是当事不住在户籍地址 或是收信的又没转交
: 或是以为诈骗信 结果债务就成立
: 怎么有这种这么离谱的法令 根本是恶法 有够扯
不住在户籍地??
只要你能证明你的住所不在户籍地 那支付命令就没有合法送达
未合法送达的支付命令就不生效力 你可以再审就济
我是觉得啦
法院支付命令文书设计可以更亲民一点
不要写啥要人家二十日内异议 一般人知道他要做啥吗??
不如页尾就做个选择字段如下
作者: james732 (好人超)   2015-02-01 15:45:00
这样很容易理解耶XD
作者: ichch (渡船人)   2015-02-01 15:46:00
重点是很多人平时根本不会和法院打交道 收到时都以为是骗
作者: nobunagaoda (清华必胜)   2015-02-01 15:46:00
你可以投书跟司法院资讯处反应,那些东西不是书记官
作者: gnest (海邊漂來的鳥巢)   2015-02-01 15:47:00
别忘了,寄回去就变成诉讼案被告喔
作者: ichch (渡船人)   2015-02-01 15:47:00
人的 所以你写什么都没用
作者: nobunagaoda (清华必胜)   2015-02-01 15:47:00
、司法事务官或法官可以决定der
作者: Redsofa (航向世界尽头)   2015-02-01 15:51:00
推 够白话
作者: clpscol   2015-02-01 15:53:00
公文书不可能写的那么白话 这不符合法律用语
作者: onthesea (i am telegrammed)   2015-02-01 15:56:00
重点是诈骗集团连续寄一堆假的 最后夹一张真的被盯上的人每天忙着收信查询就饱了
作者: vvus (不囧)   2015-02-01 15:59:00
中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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