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tfoasy (星野)》之铭言:
: ※ 引述《airua (AU)》之铭言:
: : 抱歉问点税务的问题,
: : 大家都知道,国内购物的5%营业税, 是业者要转交给政府的,
: : 虽然已被解读为消费税, 但至少名目上是"业者转缴",
: : 也就是业者因在国内经商,所以要缴这笔税,
: : 可是这种海外购物的业者在国外, 为何还要缴什么"营业税",
: : 政府直接了当的像日本那样, 说这是消费税就好了啊!
: : 为什么要把人民当白痴?
: : 还是我对税务法有什么误解? @@
: 先讲结论(?),你的确有一点误解了
: 以下先说一点税法学理上的概念
: 因为税法是侵害人民财产权,所以在讨论可以针对什么情形课税需要有一定的理由
: 目前的见解是认为“所得”、“财产”、“消费”这三种类型可为税捐客体
: 说得白话(?)一点就是
: 你有所得=你赚了钱,你有负担税捐的能力
: 你有财产=你有财产代表你有钱,而且你每年可能因此获得孳息,所以可以跟你课税
: 你去消费=竟然有能力去花钱,代表你有负担税捐能力
....中间略....
: 但对于买外国东西被课税这点,大家别太悲愤了
虽然说政府针对 "所得", "财产", "消费" 这三者征税合情合理.
然而这三者有很大的差别, 尤其是分布上,
财产是贫富差距最不平均的, 所得次之, 最平均的是消费.
不管穷人有钱人都要消费, 都要食衣住行, 有钱人吃的贵一点
穷人吃的便宜一点, 然而这差距比起拥有的财富来得小很多.
而且有钱人即使吃的很奢侈还是有多余的钱变成"财产",
而穷人即使吃得很便宜, 不只是没有多余的钱说不定还要
欠债. 这也更进一步的更加扩大财产的贫富差距.
因此针对"消费"去征税(相对于财产税)
是一种变相的扩大贫富差距的行为.
基本上台湾没有真正的财产税(根据你手上握有的财产的市场价格
每年征税), 即使有也只是很少, 因此这也变相的鼓励人民去囤积
财产, 而不鼓励去生产(所得税很重), 也不鼓励消费(消费税也很重).
所以台湾的产业哪能不往房地产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