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apple
2.完整新闻标题:
新北议长选举亮票无罪 民进党:修地制法改记名投票
3.完整新闻内文:
台湾高等法院宣判新北市议会正副议长选举亮票案无罪定谳,民进党律师团召集人顾立雄
今表示,新北市议会上届议会选举亮票案已宣判无罪确定,判决结果是维持原审、第一审
无罪,加上这一、两年来台北、台中及高雄各高等法院一致性的见解,已确定正副议长选
举亮票为无罪。
民进党主席蔡英文已多次呼吁朝野,应针对我国地方政治进行改革。民进党律师黄帝颖则
表示,《地方制度法》第44条规定,正副议长选举是无记名投票,却引起检察官广泛误会
,误认为无记名等于是秘密事项,滥以刑法泄密罪起诉议员。他说,基于责任政治、公开
透明的原则,地方制度法应该修正正副议长投票采取无记名的条文,改为记名投票,以避
免少数检察官执迷不悟,又让买票者有机可趁。
顾立雄强调,吁请检察官严查正副议长的买票行贿犯罪,勿再浪费司法资源,去查法院已
经认定无罪的亮票行为。
顾立雄指出,检方应参酌当前高等法院一致的无罪见解,专心侦办买票传闻的部分,相信
若侦办买票行为有成果,再透过妨害投票罪章规范加以科以刑责,甚至褫夺公权,将对整
个民主政治未来的发展有很大的帮助。
黄帝颖也说,去年的正副议长选举,各地区都有贿选的相关传闻,检察官必须严查买票,
绝不容买票贿选伤害民主,依照刑法第144条“对于有投票权之人,行求、期约或交付贿赂
或其他不正利益,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对于相关的不法情事,希望检察官端
正这样恶质的选风,而不是浪费司法资源,去查法院已经认定无罪的亮票行为。(林修卉
/台北报导)
4.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50115/542724/
5.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