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议长选举亮票高院判无罪 绿律师团吁严查

楼主: eocforever (落叶满空山,何处寻行迹)   2015-01-15 17:39:21
1.媒体来源:风传媒
2.完整新闻标题:
议长选举亮票高院判无罪 绿律师团吁严查买票
3.完整新闻内文:
上届新北市议会正副议长选举亮票案,高等法院今(15)日宣判,时任议员的10人无罪。
对此,民进党律师团顾立雄、黄帝颖吁请检方严查正副议长的买票行贿犯罪,勿再浪费司
法资源,去针对法院已经认定无罪的亮票行为。
新北地检署起诉新北市议会10位绿营议员涉犯泄密罪,经一审获判无罪后,检方提出上诉
,今天遭高院驳回。被诉的9人去年底都连任议员,仅坚持参选而被开除的李婉钰落选。
顾立雄表示,高院的这判决结果是维持原审、第一审无罪,加上这一两年来台北、台中及
高雄各高等法院一致性的见解,已确定正副议长选举亮票为无罪。顾呼吁检方,应参酌当
前高等法院一致的无罪见解,专心侦办买票传闻的部分。
黄帝颖也说,去年的正副议长选举,各地区都有贿选的相关传闻,检察官必须严查买票,
绝不容买票贿选伤害民主,依照《刑法》第144条“对于有投票权之人,行求、期约或交
付贿赂或其他不正利益,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对于相关的不法情事,希望检察
官端正这样恶质的选风,而不是浪费司法资源,去查法院已经认定无罪的亮票行为。
黄帝颖指出,《地方制度法》第44条规定,正副议长选举是无记名投票,而这部分也引起
检察官广泛的误会,误认为无记名等于是秘密事项,进而滥以刑法泄密罪起诉议员,因此
基于责任政治、公开透明的原则,《地方制度法》应该修正正副议长投票采取无记名的条
文,改为记名投票,以避免少数检察官执迷不悟,又让买票者有机可趁。
《地方制度法》第44条修正草案本月5日于立法院内政委员会初审,针对是否删除正副议
长选举采无记名投票的规定,朝野并没有共识,已送交党团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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