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时
王令麟喊冤“送礼符民情 不算行贿”
http://udn.com/news/story/7557/641307
东森集团前总裁王令麟被控入狱期间透过特助胡晓菁行贿狱政高层,
换取在狱中享受特权,被检方认定涉及行贿起诉,
王令麟昨天透过律师发表声明指出,
三节餽赠千余元礼品乃我国风俗民情,检方不应也不宜解读为行贿行为。
台北地检署起诉指出,台北监狱前副典狱长苏清俊等人,
因帮助王令麟在狱中享有违法特见、签署公文、超订报纸等特权,
逢年过节都获餽赠高档水果、干贝酱等礼盒,每盒价值约一千至一千五百元。
王令麟强调,依公民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规定,
“自由被剥夺之人,应受合于人道及尊重其天赋人格尊严之处遇”
他虽身为受刑人,但在监所办理接见、通信等行为,均依照相关规定办理,
绝无任何享受特权情形,检调不应将法令给予他享有的权利污名化。
王令麟表示,他入监前仍有三千名员工在所创办的企业服务,
他在监所期间,除反省过去行为外,也不断思考如何安定员工生计,
因此,在符合监所规定下,取得报章杂志、获悉社会及企业相关消息,
用意是想关心公司员工及照顾员工生计,检方不应也不宜视为特权。
他还说,受刑人自当享有接见、通信等权利,他没有也不需要为此行贿,
检方认定三节馈赠的礼品有对价关系,但这些仅是价值一千或一千五百元礼盒,
并无金钱或贵重物品,且年节馈赠亲朋好友乃属我国风俗民情,
检方却解读是行贿,这合理吗?留待社会公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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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贿+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