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aidao (爱到)
2015-01-14 09:47:59※ 引述《Hans2479 (Grossdeutsches Reich)》之铭言:
: 一早起来看晨间新闻又看到两起酒驾肇事
: 有一起又撞死人
: 酒驾的好像都没在怕的
: 喝了就上
: 查了一下现行罚则:
: 0.03%【0.03%以上未满0.05%者罚锾新台币15,000至90,000元,吊扣驾照一年;0.05%以上
: 者吊扣驾照一年,并依公共危险罪移送法办,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不得易科罚金),得
: 并科新台币20万元以下罚金。肇事致人重伤者,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肇事致
: 人于死者,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均吊销驾照并终身不得考领)】
: 罚锾新台币15,000也太少了吧
: 少说应该50,000起跳
: 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也是
: 应该最少五年以上
: 难道一定要死到立委的亲人他们才肯修法吗..?
: 救救我们这些用路人的性命安全吧...
如果能立法:
“殴打饮酒驾车者,不罚。”
保证没人敢醉醺醺的酒驾撞人。
要遏止酒驾绝对就是要用会痛的方式才有效
判刑易科罚金没人在怕的
鞭刑这类有钱也逃不掉的刑罚
才是对付这类行为的唯一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