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为穷人免费办丧事 内政部认定违法

楼主: spector66 (天气预报)   2015-01-14 09:49:14
本鲁难得可以回一篇
有些乡民可能对登记营业有所误解
就算这个殡葬服务业是特许行业 所谓的 "行业"或"营业" 这些用词就是要有收费
而不是从事某个行为就会被归为你是OOXX业
就像你路边帮人免费按摩 不是按摩业
你提供电脑让人免费上网 不是资讯休闲业
在学运时免费提供民主香肠 也不是餐饮业
所以法条适用与否跟 "是否营利" 绝对有关
下面42条第5项的意思是“就算你是非营利法人,如果你经营殡葬服务,还是要营业登记”
而不是“就算你非营利(不收费)地提供殡葬服务,,也要登记”
该条例用词"经营"、"营业"、"公会"就是专指 有收费提供殡葬服务者
所以这则新闻里既然说他是免费提供或介绍免费殡葬服务
就绝对没有公司登记或商业登记的问题
内政部如果不懂就不要装懂 打个电话跟经济部确认过再出来靠杯
至于该协会接受捐款或募款的部分 不会因为他免费提供的服务是什么而有影响
回归捐款募款的法规处理就好
※ 引述《smalltwo (奖金猎人)》之铭言:
: 看底下推文爆气得这严重
: 内政部的意见是依照该条例第42条规定
: http://0rz.tw/dpfDy
: 而这条其实可以分成两块来看
: 登记 和 营业
: 也就是说该协会不申请登记的理由是什么
: 再来就是是否跟人收钱办事
: 这其中不管收钱或物资的对象是不是善心人士
: 不是营利与否的问题
: 而是特许行业的问题
: 条例第42条第5项规定:“第一项规定以外之其他法人依其设立宗旨,从事殡葬服务业,
: 应向所在地直辖市、县(市)主管机关申请经营许可,领得经营许可证书,
: 并加入所在地之殡葬服务业公会,始得营业;其于原许可设立之直辖市、县(市)外营业
: 者,准用前二项规定。”上开所称“其他法人”,按殡葬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23条第1项
: 规定:“本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五项所称其他法人,指经政府核准立案,且于法人章程中载
: 明以提供殡葬服务为其设立宗旨或任务之非营利法人。”先予叙明。
: 大概就这样
: 结论...
: 申请一下就好了跟营利与否无关.
: 关键应该在申请合法的过程中是否有被拒绝.
: ※ 引述《gx21 (H.T.)》之铭言:
: : udn
: : 为穷人免费办丧事 内政部认定违法
: : 2015-01-13 14:01:04 联合报 记者董俞佳╱即时报导
: : 中华民国善愿爱心协会免费为穷人办丧事20年,被内政部民政司认定为违法,若以善愿爱
: : 心协会服务人数统计,罚款将高达1亿1600多万元,善愿爱心协会会长郭志祥表示,政府
: : 不如直接毙了他比较快。
: : 为弱势家庭办理丧事的善愿爱心协会今天记者会表示,两年前收到内政部民政司公文,认
: : 定帮助穷人免费办理丧事,违反殡葬管理条例,要求停止办理殡葬事宜,或者成立公司。
: : 善愿爱心协会会长郭志祥表示,他们不是营利单位,是聚集各界善心,以及愿意做好事的
: : 棺材工厂、花店等,一起帮助弱势民众完成丧葬事宜,从迎接大遗体到公祭入塔,所有的
: : 费用,都是民众捐款用来做公益的。
: : 郭志祥说,最简单的丧葬,至少也得花10至20万元,许多弱势民众没有钱,只能到处苦借
: : ,协会因此成立。20年来已经协助1945位弱势民众,完成丧葬事宜,每年约服务200多人
: : ,
: : 若依照殡葬管理条例规定,违反者处6万以上30万元以下罚缓,按次处罚,若依照此罚则
: : ,以最低罚款计算,善愿爱心协会协助1945位弱势民众,等于将罚1亿1640万元。
: : http://udn.com/news/story/2/639564
: : 5.备注:
: : 挡人财路??
作者: BRANFORD (请保佑我的父亲)   2015-01-14 09:50:00
人家是官 没有装不装懂的问题 规则是他定的
作者: user1001 (一千零一位使用者)   2015-01-14 10:10:00
不要办丧事不就好了?不是达官显耀,没人在乎你家死了
作者: uonyang (陶欧卡称)   2015-01-14 10:16:00
你以为免费,政府就不收规费了吗?
作者: pigofwind (疾风小P)   2015-01-14 10:17:00
就算你是非营利法人,如果你经营殡葬服务(营利),还是要营业登记, 你不觉得你的讲法怪怪的吗?都已经是非营利法人了,却规定一个在营利的状态下才要声请营业登记的法规可以解释一下非营利法人要怎么营利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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