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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女控3P性侵 7旬翁染指116次 判囚
3.完整新闻内文:
2015年01月03日21:22
77岁郑姓老翁在新北市开水饺店,因人手不足,于2006年找施姓男友人到越南迎娶19岁越
南籍女子来台,安排她在水饺店工作却不给薪水,甚至当作性奴对待。后来越女逃离报案
,指控郑男每周性侵她2到3次,长达5年,越女还怀孕堕胎。郑男虽矢口否认,但高等法
院依越女就医堕胎纪录等事证,认定他性侵越女116次,日前依利用权势性交罪判郑男3年
10月徒刑。可上诉。
越女指控,她2006年8月8日嫁来台湾,郑男接她住在水饺店,当天就叫她进房性侵,后来
只要有性需求就性侵她,每周约2到3次,有时与妻子(58岁)联手逼她玩3P,甚至曾在水
饺店内铺报纸,或拆开纸箱垫地性侵,后来她怀孕,郑男与施男一起带她去堕胎。
2005年6月,越女趁郑男熟睡,找到郑姓夫妻扣留她的护照等证件,以及过年时郑男所给
的2千元,逃离郑家,由社工陪同报案遭性侵,并向郑姓夫妻、施男提出民事求偿。刑事
部分,法官认定郑男性侵被害人116次。至于3P因仅被害人说法、欠缺证据,郑妻一审即
不成立罪名。
民事部份,新北地院2012年认定郑姓夫妻及施男,侵害越女的自由权、贞操权等,判须连
带赔偿30万元;另郑姓夫妻须给付积欠工资258万余元。郑夫妻等人上诉中。(丁牧群/台
北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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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糟糕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