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08月03日 的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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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全教性侵案不起诉
检:女子连受辱时间都不知
【苏恩民╱台北报导】国民党籍立委李全教被控性侵案,台北地检署昨天侦查终结,认定
全案除告诉人A女片面指控之外,完全没有任何具体证据,足认李全教及同案另一名被告
黄威智可能涉及不法,A女甚至连被害时间都无法交代,故于昨日对两人作出不起诉处分
。
罪嫌不足
李全教得知侦查结果表示:“当初我在第一时间出面澄清自己根本不认识A女,但媒体仍
刊登相关报导,导致个人名誉受到很大的伤害,对我真的很不公平。”李还说:“我事前
不知道被告,期间也从未接过检方传票,更不曾出庭应讯,部分媒体竟然报导我当庭和A
女对质,实在很离谱。”
女称遭强暴及恐吓
不起诉处分书指出,A女宣称,她很久以前在北市某PUB内认识李全教,两人进而开始交
往,有一天,李全教约她到台北市忠孝东路统领百货公司楼上的MTV见面,竟然在包厢
内强迫她为李进行口交,随后并遭李强暴。
向媒体自称当过模特儿的A女还向检方指控,李全教事后教唆黄威智散布她行为不检点、
男女关系复杂等不实言论,一度使她因罹患忧郁症而自杀未遂,A女的父亲因此写信请李
全教出面安抚,不料,李全教竟又教唆黄威智于去年八月某一天,以电话恐吓A女:“只
要谁敢对我跟我老大不利,就叫他逃到哪里都待不下去。”A女不甘受辱,因此具状控告
李、黄两人涉嫌强制性交、妨害名誉及恐吓等多项罪名。
证人皆指没有印象
不过,检察官先后传唤黄威智及A女宣称曾经目睹部分案情的证人陈成柏、梁鸿彬等人到
案说明,三人一致供称对于A女指述情节完全没有印象,甚至不知道李全教是否认识A女
,黄威智也否认曾恐吓及妨害A女名誉,此外,并无任何积极事证,足以认定李全教与黄
威智可能涉及不法,故于昨日以全案犯罪嫌疑不足为由,不起诉处分。
2005年的新闻,在检察官那边就不起诉!
不用上法院。
对了!本人身心十分健康,绝对不会涉足危险区域或是不良场所,
绝对不会有任何轻生念头,更不会以身犯险去做容易发生意外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