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atheFuck (妈英告)》之铭言:
: 乳头 坚挺
: 督下去之前总要问一下
: 这样真的合法吗?
: 有无这方面八卦
依《中华民国刑法》第227条的规定,对于未满十四岁之男女为性交者,处三年以上十年以
下有期徒刑,为猥亵之行为者,处六个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对于十四岁以上未满十六
岁之男女为性交者,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为猥亵之行为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违反其
(未满十四岁之男女)意愿者,更依第222条第2款规定,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另外有第
227-1条的两小无猜条款,即未满十八岁的人犯第227条之罪者,减轻或免除其刑。或根据第
229-1条,即未满十八岁的人犯第227条之罪者,须告诉乃论。另外,台湾的《儿童及少年性
交易防制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项明定:“十八岁以上之人与十六岁以上未满十八岁之人为
性交易者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币十万元以下罚金。”
简单来说就是,如果没有人告你,你不会被依公诉罪起诉。
如果对方家长坚持要告你,你也不一定会被判刑。
就算真的被判刑,这个刑责的杀伤力也降非常多。
我是建议还是不要督啦....都已经这么亲密了为什么不再忍一下子 o'-'o
我自己20多岁也没有对交了快一年半的女友怎么样。(对方家教很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