役男通奸 女检当庭验私处
26岁恋47岁人妻 挨告不认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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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沛森╱桃园报导】桃园县一名小学的替代役男,恋上大他二十一岁、在校当爱心妈妈
的人妻,致电嘘寒问暖半年后约出见面,相偕至汽车旅馆偷情,直到人夫发现电话费暴增
露馅,替代役男被告上法庭仍抵死不认,但人妻指认其臀部、大腿等隐密处有两道疤,承
办女检察官当庭下令脱裤验身,证实人妻所言不假,昨依通奸罪起诉替代役男。
下令脱裤验身的女检察官林芝君(二十九岁),身高约一六○公分、长相清秀,办案认真
、富正义感,今年九月调任高雄地检署。苏姓替代役男(二十六岁)否认与李姓爱心妈妈
(四十七岁,泰籍外配)婚外情,但检方认为李女何苦冒离婚风险,指证其他男人私密特
征,因此认定双方有通奸事实。
电话费暴增露馅
桃园地检署调查,两年前苏男在国小服替代役时,见李女貌美心生爱慕,不时去电嘘寒问
暖,半年后约李女到公园,趁机拥抱磨蹭挑逗,李女也热情回吻,两人同赴摩铁嘿咻,之
后多次幽会。
去年一月,李夫发现家里电话费暴增,调阅通联发现李女与苏男密集通话,李女否认外遇
,李夫以“我无法接说谎、不贞洁的老婆”要求离婚,准备送她回泰国,李女只好坦承并
写下悔过书,李夫怒告苏男。
否认犯行被戳破
开庭时,苏男否认通奸,但李女指证苏男大腿有两处疤痕,女检察官当庭下令脱裤勘验,
证实苏男左大腿外侧、右大腿连接臀部处,各有一道浅色疤痕,需脱下内裤才能看见,依
通奸罪将他起诉。
律师陈亮佑指出,性侵案、妨害家庭、妨害风化及儿少性交易案等,都可能因被害人或证
人指认被告下体特征,而当庭脱裤勘验。
当庭脱裤勘验案例
2011/06
北市钟男(34岁)与友人妻通奸,友捉奸未果,事后人妻指证钟“龟头大、割包皮”
◎结果:法官勘验钟下体确曾割包皮,依通奸罪判钟4月徒刑
2011/01
桃园蔡姓复健治疗师(44岁)脱7岁女童衣打手枪,女童指证:“老师小鸟没毛!”
◎结果:检察官叫法警拍蔡下体照认定阴毛稀疏,依妨害性自主罪起诉
2008/10
桃园李男(40岁)被妻发现没露脸的偷腥照,妻指证男主角龟头2颗痣,和丈夫一样
◎结果:法官当庭勘验确认,判李及情妇各1月15天
资料来源:《苹果》资料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