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男杀博士生冒名“重生” 律师提两公约主

楼主: MikaHakkinen (一人中风,全家发疯)   2014-11-21 14:19:32
自由时报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1163069
男杀博士生冒名“重生” 律师提两公约主张免死
2014-11-21 13:32
〔记者杨国文/台北报导〕男子孙国晃为逃避性侵案被判刑8年半必须入狱,4年前设局诱
杀网友张姓博士生当替死鬼,焚尸故布疑阵成畏罪自焚的假象,再盗用死者身分“重生”
,从一审至更审都判他死刑,最高法院上午召开生死辩的准备庭,律师当庭主张依2项国
际人权公约不应判死,且孙常捐血,是有爱心的人,仍有教化可能,检方则指控孙故意杀
人,恶性重大,原判决死刑并无违误。
死刑犯孙国晃律师周君强今指出,依两人权公约,孙不应判死。(记者杨国文摄)
针对检方指控孙国晃在警讯到侦查都承认泼油点火杀人,孙的律师周君强今庭讯后指出,
当时孙的心态是希望认罪能获得减刑,才会做出不实自白,孙男杀人属实但非直接故意,
罪不及死,周转述,孙表示有机会的话,愿意尽力赔偿被害家属。
现年37岁的孙国晃,因性侵少女被判8年半定谳,应于99年11月12日执行入监,他为逃避
坐牢,在同年11月13日晚上,先佯装向前妻交代后事,3天后,他再租车、买汽油、童军
绳等当作案工具,用假名住进汽车宾馆,选定在网络认识的张姓博士生做为替死鬼。
案发当晚,孙国晃约死者张男到汽车宾馆内杀害后载往山区焚尸,制造自焚死亡的假象,
再盗用死者身分“重生”,但检警根据DNA检验,发现死者根本不是孙国晃而是张男,将
孙逮获。
作者: fireda (火达)   2014-11-21 14:20:00
"常捐血 是有爱心的人"
作者: crocus (哪来的)   2014-11-21 14:21:00
这是当初那个诈死齿型发现非本人那个吧...还没定谳喔= =
作者: qd6590 (说好吃)   2014-11-21 14:21:00
这样还不用死刑阿?
作者: saLiva (龙年行大运)   2014-11-21 14:21:00
这款律师你看看
作者: WindSpread (阳だまりの诗)   2014-11-21 14:21:00
常捐血能证明啥,不常捐血就没有爱心吗
作者: doggy1985 (火锅人)   2014-11-21 14:21:00
干 我常常捐精就可以强奸吗
作者: nightwind209 (夜风)   2014-11-21 14:22:00
原来捐血那么好用能表示还有救免死zzzzzz
作者: dearKK (魔法少女☆凤梨酥)   2014-11-21 14:22:00
干 老娘太瘦有常熬夜不能捐血 我没爱心吗???
作者: linceass (ギリギリ爱 ~キリキリ舞~)   2014-11-21 14:23:00
台湾现在真的好恶心喔 不管怎么犯错都不会有公平正义与其公审不如私刑
作者: clpscol   2014-11-21 14:23:00
两公约真是好用的引用条文呢
作者: blacktea5566 (黑茶56)   2014-11-21 14:24:00
台湾法律是保护坏人/财团/KMT用的
作者: Darius (阿美烘焙)   2014-11-21 14:24:00
太好了我捐了三十多次血~~~无敌惹~~~~~~~~~~~~~~~~~~~~
作者: Howard61313 (好饿)   2014-11-21 14:24:00
逃八年半,透过杀人换到了死刑,很公平
作者: monismile (古今多少事)   2014-11-21 14:25:00
不是国家但要照国际公约走什么狗屁道理?
作者: oldguy2 (老头二号)   2014-11-21 14:25:00
他捐血是想顺便验爱滋吧?
作者: chose (蝴蝶依旧狂恋着?)   2014-11-21 14:26:00
其实只要主张他想杀的是自己 就可造成犯意连络错误
作者: dearKK (魔法少女☆凤梨酥)   2014-11-21 14:27:00
哪天就会出现一个人去捐个血 再杀人
作者: awangya (阿丸兄)   2014-11-21 14:27:00
如果真的什么理由都可以免死 以后只会越来越扯
作者: clpscol   2014-11-21 14:30:00
日本都有"在脖子上打蝴蝶结"的理由了...还好罢了
作者: crocus (哪来的)   2014-11-21 14:31:00
台湾也有"心中有爱" "是恶魔叫我杀的"
作者: jay111101 (jayIIIIOI)   2014-11-21 14:31:00
免死又不是无罪,一堆人在高潮什么,他还是要洗屁股坐牢啊
作者: boyawake (台湾,妳好美。)   2014-11-21 14:35:00
他妈的,都拟计画把人约去杀掉,叫没有直接故意?书读到哪去啦,念法律念到这样不如不念
作者: ZIQQ001 (大当家)   2014-11-21 14:36:00
2公约 马狗引以为傲的政绩
作者: MacOSX10   2014-11-21 14:38:00
公他老木啊 有问过我吗
作者: novastar (冰冷之心)   2014-11-21 14:39:00
我常服老太太过马路 我可以杀人了麻?
作者: judas0702 (垃圾车太炫)   2014-11-21 14:48:00
这案子不是三个++吗
作者: supershower (吉他手)   2014-11-21 14:51:00
太好了 我有捐过好几次血 我超有爱心 可以放心犯法了难怪一类组会被搞臭 就是这种烂律师 什么都敢说
作者: jghs121   2014-11-21 15:08:00
杀人犯的血
作者: coolda (cool)   2014-11-21 15:11:00
超好用 又不用死了
作者: freewash (吕忠吉朱立伦出来负责!)   2014-11-21 15:41:00
侦探片才会出现的情节竟然发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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