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权限不足,以下由我代为发言。
当日您与老板娘对于敝店之用餐规定有些争议,老板娘因您的言语而落泪。
之后老板于休息时间准备外出,于敝店一楼 coco 饮料店前
巧遇您一行七人自文教新城方向缓步返回。
身为店家负责人及一位丈夫,对于消费纠纷及自己妻子落泪委屈
老板向您询问事发经过,询问时老板无使用任何语言暴力或辱骂恐吓
更没有限制您与您一行七人之人身行动自由。以 "堵人" 一语指控老板实为空谈。
向您询问的过程,三顾茅庐店员及 coco 饮料店员皆可作证。
您文中其它对于老板人格及敝店商誉等指控
敝店已委由新竹市李晋安律师事务所全权处理。
谢谢您的批评指教。
作者:
Stacyyyyy (Stacyyyyy)
2014-11-21 14:11:00哇
作者:
solsol (乱风)
2014-11-21 14:12:00说堵人没问题啊 一般用堵人又没说要限制人身自由才算
作者:
hugoyo (阿佑)
2014-11-21 14:12:00本来就是态度一向很差的店,跟阿文一样只想要切割
作者: waterpipe 2014-11-21 14:13:00
这...
作者:
lmc66 (嗯嗯呵呵)
2014-11-21 14:13:00堵人本来就是限制自由才叫堵吧
作者:
boyen3 (Mentirosa!!)
2014-11-21 14:13:00现在很流行这种手法阿 不跟你争事实专挑枝微末节去告
作者:
xisland (窄宅)
2014-11-21 14:14:00呵呵,要告人了耶,自家的店员不能当证人啦,铁被法官当回来
作者:
boyen3 (Mentirosa!!)
2014-11-21 14:14:00告赢了再拿来当对方指责说得不是事实
作者:
lmc66 (嗯嗯呵呵)
2014-11-21 14:15:00coco和三顾茅庐都不是自家店员啦
作者: ketsuya (note) 2014-11-21 14:15:00
莫忘督割
作者:
dodolu (嘟嘟噜)
2014-11-21 14:15:00哈哈哈
作者:
solsol (乱风)
2014-11-21 14:15:00堵人之后,对方说要走不让对方走才叫妨害自由
作者:
linchw (james)
2014-11-21 14:16:00等发道歉文在来跟我说
作者:
solsol (乱风)
2014-11-21 14:16:00不然大官巡视,民众堵人陈情都叫妨害自由了
作者:
lmc66 (嗯嗯呵呵)
2014-11-21 14:17:00反正就只是在自己家店楼下巧遇 这个也叫堵喔?
作者:
crocus (哪来的)
2014-11-21 14:17:00一个人堵7个人...以一挡百...不下吕布啊!!!!
作者:
Satyria (Sat.)
2014-11-21 14:17:00全文重点是最后三行吗?
作者:
sandiato (當局者迷迷迷)
2014-11-21 14:18:00谁说自家店员不能当证人,只不过是证据力的问题罢了
作者:
solsol (乱风)
2014-11-21 14:18:00多的是欠钱者避不见面 堵人要债的
作者:
solsol (乱风)
2014-11-21 14:19:00还有感情纠纷 堵人谈判的
作者:
potionx (YEN YUAN-YEN)
2014-11-21 14:20:00会告人的店 我不敢去
作者:
ascii (城里的月光)
2014-11-21 14:21:00丞相,起风了
作者:
solsol (乱风)
2014-11-21 14:21:00堵人这词成立的要件本来就不怎么高啊
作者:
LOVEMS (ç‰åˆ°è¶ŠéŽå¤©ç©ºé‚£å¤©)
2014-11-21 14:21:00原文还在呀
作者:
solsol (乱风)
2014-11-21 14:22:00如果堵人就等于妨害自由 那房东堵人收租都妨害自由了
作者:
LOVEMS (ç‰åˆ°è¶ŠéŽå¤©ç©ºé‚£å¤©)
2014-11-21 14:22:00不过我真的也不敢再去了
作者: cjepj 2014-11-21 14:23:00
我觉得原文有些叙述被告是会成立的...
作者: mrwinner (mrwinner) 2014-11-21 14:23:00
真的很好奇这样告人生意会变好还会变差
堵不堵是之后的事~先讨论你讲话很机八,要人给方便很贱
作者: hugr85 (hugr) 2014-11-21 14:24:00
这律师所 啥都能接 真强
若你打的文字都是事实,我觉得你被告也是刚好而已~爱呛
作者:
hihi29 (无)
2014-11-21 14:25:00sunnyday7759可以找gyman7788拿和解金了
澳客:我付钱为何不能带狗进店里/一边吃一边玩手机?
作者: tyifgee (pttnoob) 2014-11-21 14:27:00
捍卫任务 吧吧吧~
作者:
ienari (jimmy)
2014-11-21 14:41:00哈哈 这样就要告人喔
作者:
Joe112 (啸笙秋)
2014-11-21 14:44:00以前生意不错说,结果这样就起纠纷
作者:
oiulkj (Life is so hard)
2014-11-21 14:45:00好凶喔 这样就要告人了
作者: nindx0218 2014-11-21 14:51:00
是要告原po说堵人的事,还是流氓跟洋屎屋的事啊?
作者:
hosen (didi)
2014-11-21 14:57:00告可以告"加重毁谤罪",网络上散布不实资讯使人名誉受损
作者:
whoisanky (ノ・ω・)ノヾ(・ω・ヾ)
2014-11-21 14:58:00看完原文,觉得作者本身很呛,讲话难听又卢洨光是人家规定在先就不该去吵,骂哭老板娘还不是吃不到
看原文老板娘不是被骂哭的吧,原文说没有脏字、吼叫@@
作者: pandayu (pandayu) 2014-11-21 15:09:00
昨天有个一直呛老板堵人的,也不想一个怎么堵七个
作者:
diefox (有éŽç‰½æŽ› 了無牽掛)
2014-11-21 15:15:00推老板
作者: lpbrother (趴趴153豆瓣LP哥) 2014-11-21 15:17:00
法院认证啊XDDDD
作者:
kidd168 (银色幸运草)
2014-11-21 15:19:00快告阿~阿不就很会告? 还是吓学生而已啦~~~
作者:
liwmewmew (å¦‚æžœå¤§æµ·èƒ½å¤ )
2014-11-21 15:21:00快告呀,顺道把下篇文章转给老板娘看,看他老公会不会一个一个去找推文的人关切
作者: chenjasen (阿圣) 2014-11-21 15:24:00
支持提告 ,文章正当与否由法律定夺
作者:
solsol (乱风)
2014-11-21 15:26:00一个堵7个很正常啊 7个那边通常不会没义气部分人先走
作者:
eternia0920 (我ä¸æœƒç”¨æ°´çƒ( ̄□ ̄||)a)
2014-11-21 15:42:00这种态度 我也绝对不会去吃
作者:
blmp1234 (霸气龟头哥)
2014-11-21 15:47:00住新竹4年 我只去过一次 那一次上来的我看到直接不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