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masi (专业酸民)
2014-11-21 14:16:46: 嘘 timshan: = = 你不会去找paper吗?http://tinyurl.com/lpv3kk2 11/21 13:31
有道理,在那边扯脑死的不仿去看一下这篇paper,
台大医院进行的无心跳者器官捐赠,大部分之捐赠者是临床上脑死病人合并
肺部功能障碍,包括肺挫伤、肺炎、神经性肺水肿,及其他各种原因的急性
呼吸窘迫症,而无法进行脑死判定中的“无呼吸测试”,以致脑死判定无法
完成。
注意,这些人脑死判定无法完成。
而且在同篇文章中,柯医师也承认死亡的定义十分困难。
...但是当死亡不以脑死判定者,应如何处理?传统之死亡,以心肺停止定义
之。难道心跳停止,马上可以摘取器官?实务上而言,心跳停止也非一分为二
的事件,往往是渐渐变慢再停止。甚至停止一小段时间后,再出现几次心跳,
且间隔时间越来越长,终至完全停止。因此所谓死亡时间和心肺停止之时间,
其间的关系如何明确定义...
请问那些在扯脑死的是在扯啥,现在争议的是非脑死好吗?加油!
作者:
meiyaya (meiyaya)
2014-11-21 14:21:00那这些人有被摘器官吗?
作者: lslayer 2014-11-21 14:27:00
北检都打脸了 但KMT接下来肯定会说过的了法律过不了道德
作者:
chyou2003 (Smelly Cat ^^)
2014-11-21 14:29:00是病患因伤处在必死状态,但死亡时间点难判,不管怎样病患被判定为一定会死亡而且北检也说没问题了
作者:
As1649 (I'm here)
2014-11-21 14:32:00论文可以不要只看一半吗? 没看到底下人家有说明潜在的“无心跳器官捐赠”者有哪些?
就是不符合法定上的脑死,但符合临床上的脑死然后取得家属和检方的同意如果有详细告知家属情况,并取得同意,那就没有道德上的疑虑但那时法律上有许多模糊地带,所以决定等法律完善
你到底有没有看到空白授权那段就因为有争议 柯才拿出来讨论
后再决议执行不过...在我看来这篇和议员提出那篇是同的= =两篇是不同的,你把它们混在一起了
议员提出的那篇是"判断脑死后的器捐过程"这篇是在讨论无心跳者法律论理问题根本在讲不同的事= =||我把两篇paper弄混了,犯了逻辑上的错误
作者: jessicali (dr house真的太好看) 2014-11-21 15:02:00
苏说存法律问题,立委法律订不好,就是立委杀人了吗?
议员提出的那篇没问题,因为它是判定脑死后执行然后这里提到的Paper是在讲有法律疑虑的情况但没有说把非脑死判定者器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