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少女518次 杀人灭口没判死
http://news.ltn.com.tw/news/focus/paper/831488
〔记者张文川、项程镇、张筱笛、金仁晧/台北报导〕新北市许姓男子被控性侵同居人的
十八岁女儿小君(化名),五年施虐五百一十八次,许嫌为了灭口竟勒死她,一、二审都
判许嫌死刑,最高法院发回更审后,杀人罪部份,高院更一审认为许嫌“视小君为亲生女
儿…”,昨改判他无期徒刑、褫夺公权终身。可上诉。
判决出炉,引发反废死团体的怒火批判;小君被性侵部分,因检审相继发生漏接,许嫌最
后竟然无罪,消息传出,外界譁然。
士林地检署起诉,指控许嫌性侵小君五百一十八次;一审全面采认,共判两千四百九十六
年,并入杀人罪的死刑。
但高院二审认为,起诉所指性侵时期是“九十五年间至一百年九月十四日前”,次数是检
方推估故“举证不足”,仅九月十四日这最后一次,才有许嫌的精液卫生纸团为证,故只
采认这一次强制性交罪。
因二审也判死刑,高检署认为既已判死,就未再针对五一七次性侵无罪部份提起上诉。
到了最高法院,认为最后一次性侵在九月十四日当天,而非十四日“前”,遂认定它不在
起诉范围内,二审是“诉外审判”,应由士检决定是否另案起诉才对,最高法院遂撤销这
条性侵罪,只将杀人罪发回更审。至此,五百一十七次性侵全数无罪定谳。
高检署发言人陈传宗昨表示,九月十四日的性侵案,二审合议庭同意在起诉范围内,并无
三审所指“诉外审判”的问题;至于杀人罪改判无期,等收到判决再研议上诉。士林地检
署昨表示,暂未另案侦办性侵案,将等全案确定后再研议。
本案更一审认定,许男照顾小君多年,视她为亲生女儿,还提供提款卡任她领用,许男担
心再入监,多次哭求小君撤告,但因小君生父坚持提告而作罢,许男为掩盖真相痛下杀手
,又迄未与小君生父和解,也未真挚道歉,难认定有悔意。
但合议庭却又指“许男同时具有善与恶两面”,没有足够证据可证明他已达“罪无可逭、
永无教化”程度,犯罪手段、动机也未达“联合国人权两公约”所定的“情节严重到可判
死刑”程度,没有永久隔绝的必要
台湾真是块宝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