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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拍“北捷波多野” 路人甲怒告
2014年11月11日
【吴珮如╱台北报导】北市陈姓男子去年八月搭捷运时,见一名正妹貌似AV女优波多野
结衣,用手机拍下正妹照,请吴姓女友人po在台大Ptt表特(Beauty)版。不料,同时
入镜的萧姓女子经同事告知,上网发现自己在照片角落,还被乡民揶揄是“阿婆”,不满
被拍入镜,控告陈男和吴女妨害秘密和违反《个资法》,士林地检署昨不起诉两人。
本案昨经《苹果》即时报导后,自称是被拍摄的正妹杨姓女子来电表示:“没有人被说像
A片女优会开心吧,去年被po上网时很困扰,老公也很生气,已要求Ptt撤下照片。”
萧女、吴女和陈男则联系不上,不知其回应。
公开场合未违法
三十岁的陈男搭捷运淡水线通勤时,在车厢上遇见该名正妹,情不自禁拍下两张正妹照,
再由吴女以“北投捷运站OL波多野”为题,在表特版po文,请乡民寻找正妹身分。文章
一出,有乡民注意到照片左方一名坐着的女子(萧女)似乎正在看镜头,留言回应“那阿
婆在看你”,萧女不满被拍入镜,愤而控告拍照的陈男和po图文的吴女。
检方认为,捷运是公开场合,照片并未拍摄萧女隐私部位,不构成妨害秘密罪,po文没公
布萧女姓名、电话,未违反《个资法》。律师林俊峰指出,民众若在公开场合被拍摄po网
,只要能举证造成困扰或承受精神压力,可主张肖像权受侵害,求偿慰抚金。
公共场所摄影的法律界线
˙拍摄辣妹、正妹并po网分享
未故意拍裙底等隐私不涉刑责。但如无涉公共利益,未经许可会涉侵犯肖像权,当事人可
要求下架、删除甚至求偿
˙楼梯间装监视器
只拍自家门口可以,但如拍楼梯间,须经住户同意,否则恐涉侵犯他人隐私,当事人可要
求排除侵害并求偿
˙po手机影像、监视器或行车记录器画面
如揭失序不法,事关公共利益不违法;若无关,当事人可主张肖像权等遭侵犯
资料来源:《苹果》采访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