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drjc (ani)》之铭言:
: 立法院院会上午三读通过公务人员行政中立法条修正案,增订陈佩琪条款,让公务员配偶
: 及二等亲内姻亲、血亲,可公开站台助讲。
看了乡民们的嘘文让我好混乱QQ
有人说“本来就没有违法,不要抹黑陈珮琪”
有人说“这只是某党开脱,不要牵拖陈珮琪”
可是这两种观点是矛盾的啊!
如果陈珮琪真的没有违法,也不需要修法帮某党开脱;
如果是某党要帮自己开脱,那就表示陈珮琪也有违法。
换句话说,陈珮琪和某党亲属是共同进退的,而整件事真正的问题是,某党自己不遵守规
则,却还有脸砲轰别人,这种双重标准才真正令人不齿。
可是一下说陈珮琪没有违法,一下又回去砲轰某党亲属,这和某党有何不同?
只能说某党的洗脑教育真的很可怕,尽管许多人已经意识到某党的烂,却无法在思考的时
候摆脱某党的烂QQ
(对了,各家媒体都用“陈珮琪条款”,所以不是TVBS的错啦)
作者:
blaz (开花大叔)
2014-11-11 11:46:00你没犯法,我故意说你犯法还修法侮辱你懂了没
作者:
SuperUp (( ̄▽ ̄#)﹏﹏)
2014-11-11 11:47:00动一下你的脑 法条早就有乡民贴出来了
作者:
OPWaug (哼哼)
2014-11-11 11:49:00不想动脑好歹也翻一下文章好ㄇㄇㄇㄇㄇㄇㄇㄇㄇ
作者: larenz86 (EINE) 2014-11-11 11:49:00
你有没有想过一种可能:陈佩琪不在此次修法的范围内?
作者:
mOoOm ((=ΦωΦ=)~口苗~)
2014-11-11 11:49:00嘘
作者:
OPWaug (哼哼)
2014-11-11 11:50:00所以她违啥法你说说看你说说看阿阿阿阿啊
作者:
SuperUp (( ̄▽ ̄#)﹏﹏)
2014-11-11 11:50:00你会觉得有矛盾是因为你的逻辑和集合没学好
作者:
trubasa (猫仔)
2014-11-11 11:52:00陈没违法>硬坳违法>为了其他人修法>硬坳是陈条款?其实这两句不冲突的?
作者: larenz86 (EINE) 2014-11-11 11:53:00
我只说有这种可能(以对照文中论点),但我并没说她不在范围内~
作者:
sofaly (沙发椅)
2014-11-11 11:54:00请问 陈佩琪条款 是谁说的??
作者:
blaz (开花大叔)
2014-11-11 11:54:00帮某党的抹黑行径开脱,你没搞懂你因为开脱是某党其他亲属吗…(facepalm
作者:
vaude (浓睡不消残酒)
2014-11-11 11:55:00佩琪医生边看病边上FB拉票 病人敢不投柯吗 应该立刻辞职吧
作者:
sofaly (沙发椅)
2014-11-11 11:55:00问题点是 没有修法 陈佩琪 也没有违法
作者:
sofaly (沙发椅)
2014-11-11 11:56:00所以为什么要叫做 陈佩琪条款 ??
作者:
melonlon (冬天的猫饼)
2014-11-11 11:57:00啧!我还以为洨阴熊又开新帐号
作者:
SuperUp (( ̄▽ ̄#)﹏﹏)
2014-11-11 11:57:00小英雄没有这么卢啦 虽然讲话三分真七分假但很有条理
作者:
blaz (开花大叔)
2014-11-11 11:58:00想红只好帮你了
作者:
johnps (皮卡~)
2014-11-11 12:02:00原po逻辑有点神
作者: GARRETH (GARRETH) 2014-11-11 12:05:00
红的喜气
作者:
cppwu (肩膀酸痛 ..)
2014-11-11 12:23:00暧昧不明之处用法律定义清楚 很难懂吗 ?
作者:
y60710 (Whatever)
2014-11-11 12:27:00候选人公职党友可站台 才是这条款的真面目
作者:
MADAOTW (MADAO)
2014-11-11 12:31:00活在二元世界思考模式
作者:
shadeel (123)
2014-11-11 12:42:00又是这只蛆蛆
作者: amethyst1101 (水电工阿贤) 2014-11-11 12:43:00
恩,你在讲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