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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1-10 22:33
〔记者林庆川、金仁晧、项程镇/台北报导〕记者依官方发布的新闻稿写新闻,竟然被起
诉!
警方侦办牛埔帮份子将吴姓妇人押到山区暴力讨债,自由时报去年10月撰写“借10万讨50
万,拔指甲凌虐弱女”新闻,被告之一庄姓男子表示他没拔指甲,控告撰稿记者;记者出
庭时提出警方新闻稿为证,并说明是依新闻稿为撰写依据,无诽谤故意,但士林地检署检
察官江耀民认为记者“未经必要之查证”,依加重诽谤罪将吴姓记者起诉。
民间司改会执行长高荣志律师表示,记者根据警方新闻稿报导新闻,属“可受公评之事,
而为适当之评论”符合刑法第311条的“诽谤罪免责条款”,本案已有“滥权起诉”及“
侵害新闻自由”之嫌。
高荣志说:“随便问一个律师或法官,都会认为不该起诉”,本案反映了检察官心态,明
知案子以后可能判无罪,还是要起诉,目的就是要“给你一个教训!”
法界人士:若记者有根据即可免责
前律师公会全国联合会监事林振煌律师也直呼:“不可思议!”指大法官会议释字第509
号解释,若记者有相当根据,可确信为真实,即可免责;以本案为例,虽然检察官调查认
为当事人“没有拔指甲”,但案发时,当事人遭警方留置,记者无法当面查证,记者也基
于信赖警方新闻稿内容撰写新闻,却遭起诉“真的很奇怪!”
吴姓记者指出,去年十月二日,基隆市警察局召开破案记者会并发布新闻稿,庄男当天被
警方留置侦讯,之后移送检察官复讯及交保,当天大多数时间,庄男都被检警侦讯中,实
务上不可能有机会接近及访问到庄的说法,因此依警方新闻稿撰写新闻,报导有依据,即
使后来检方调查认为报导内容跟犯罪手法有出入,也不应归责记者。
基市警新闻稿:以钳子拔指夹和手掌
吴姓记者说,出庭时,当庭提出上有“以钳子拔指夹(甲)和手掌”等字句的警方新闻稿
,新闻稿上也有基隆市警局全衔及发稿单位等资讯;另外,一并提出苹果日报、联合报也
有“拔指甲”等相同报导内容的新闻剪报给检察官,但检察官不采有利被告的证据,还当
庭语带威胁说:“我看警方的笔录里面明明没有写到拔指甲,是谁跟你说的,如果你现在
不说,就留着到法院说。”
此外,起诉书中写到,吴姓记者是在“民国103年1月2日晚间某时”未经必要之查证撰写
此新闻,但事实上,警方是在102年10月2日侦破此案及发布新闻稿,吴姓记者当天撰发新
闻、隔天见报。
检察官传唤记者未发传票 已违刑诉法
离谱的是,吴姓记者出庭三次,检察官江耀民都是出庭前几天,叫书记官打电话通知他出
庭,均未发出传票;依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传唤被告,应用传票。”法界人士说
,此举已违刑诉法规定,检察官便宜行事,极为不妥。
基隆市警察局是在去年10月2日,召开侦破暴力讨债案记者会,发给记者的新闻稿,内容
有“以铁条殴打被害人,多次强押被害人到万华地区租屋处,以钳子拔指夹(甲)和手掌
,并且以拳头球打,极尽百般凌虐”等。
检察官传唤承办员警,对照移送书,不采信新闻稿内容与吴姓记者说法,将记者起诉。士
林地检署襄阅主任检察官苏佩钰表示,今下午已收到庄男撤回告诉状,但本案已提起公诉
,将移由士林地院依法处理,其余部分不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