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所得税法第103条规定,告发或检举纳税义务人或扣缴义务人有匿报、短报或以诈欺及
其他不正当方法逃税情事,经查明属实者,罚锾20﹪,奖给检举人,奖给检举人,并为举
发人绝对保守秘密。另举发人如有参与逃漏行为者,不给奖金。公务员为举发人时,不适
用本条奖金之规定。告发或检举奖金,稽征机关应于裁罚确定并收到罚锾后3日内, 通知
检举人领取检举奖金。
举例来说:
蔡先生 将价值 6000万 的房子
以 2000万 卖与其 能干的助理
财产的移转有下列各列情形之一时,虽然没有赠与之名,
而有赠与之,税法上规定应以赠与论,课征赠与税:
以显著不相当之代价,让与财产、免除或承担债务者,其差额部分。
也就是说检举人能得到奖金
6000万 - 2000万 = 4000万
4000万 - 220万(赠与免税) = 3780万
3780万 X 10% = 378万 (应课赠与税)
检举奖励 = 378万 X 20% = 75.6万
遗产及赠与税法第45条规定:“纳税义务人对依本法规定,应申报之遗产或赠与财产,
已依本法规定申报而有漏报或短报情事者,应按所漏税额处以1倍至2倍之罚锾。”
如果罚两倍就是 151.2万~~
大家不觉得很好赚吗?
更不用说那总黑心企业 都是亿来亿去
有大家都不检举的八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