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喜欢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
因为 新闻只是单一例子
状况不同的话 房子不见得拿得回来
男方若给现金而非转帐
女方若有足够收入可负担房贷
就比较难证明借名登记...
※ 引述《sexonly (QQQ)》之铭言:
: ※ 引述《JUSCO (其实统计没那么难)》之铭言:
: : 1.媒体来源:
: : 2.完整新闻标题:
: : 热恋买房登记女方名下 分手还是男方的
: : 3.完整新闻内文:
: : 高姓男子与刘姓女友热恋期间,购买房屋登记在刘女名下,后来感情生变,高要求将所有
: : 权移转到他名下遭拒而兴讼;新北地院审酌从接触房仲、缴房贷、管理、出租全是由高经
: : 手处理,认定属“借名登记”,判决高是房屋真正所有权人,房屋应移转登记。
: 类似的新闻好像不止一件
: 可是为何还是一堆女生迷信房子要登记在自己名下??
: 除非女方打算偷偷变卖房子
: 否则付钱的只要留下足够证据 应该都可以把房子要回来
: 至于财产分一半
: 是指"婚后"增加的财产差额分一半
: 假设男方的财产是婚前就拥有的 那么女方占不到什么便宜
: 如果A在婚后用自己婚前赚的钱买房子 登记在B名下
: 就算事后离婚A应该还是可以把房子要回来 (假设A没有犯什么错)
: 顶多麻烦一点吧
麻烦不只一点
如果在拿回来之前
卖给不知情第三者 脱产 人不在国内
官司还有得打 光钱就不知道会绑几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