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食安问题不只是诈欺问题(陈志龙 )

楼主: bryantkk (正义必得伸张)   2014-11-01 17:36:51
台湾遭受到黑心油的毒害, 而引起人民的恐惧与实害。在这么广大媒体的报导,而进入
刑事司法程序,究竟能否真正彻底解决食品犯罪的“健康安全”问题,抑或又是个转移焦
点的治标,甚至造成浑沌不清的问题?尤其涉及到为何把“食品健康安全问题”,变成是
“财产诈欺问题”,在证据上的焦点并不同。
一、食品安全争执的问题点:在于侵害到什么“法益”的问题?这些馊水油,吃了后,会
储存在大肠、肝脏,会产生致癌,会引起癌病。对此,大部分的人民会认为是“生命”、
“身体”法益为主要,也就根本就是属于“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
而不是单纯的“财产安全”!法律人应该以符合人民所恐惧与实害的核心重点,选择法条
;而非只论以“财产的侵害”,认为是“诈欺罪”,让人民处于没有以《刑法》为“健康
保障”的余地。
如果一个人卖毒酒,喝了会变成瞎子,这个行为人应该论什么罪?如卖毒米糠油,则犯了
何罪?现在这些油,含有重金属、不洁物,您吃了会生病、致癌变,这又是什么罪?
基础事实对于被害人,都是相同的:都会伤到身体健康。这在《刑法》上除了故意伤害罪
外,还有过失伤害罪。除了作为犯外,还有不纯正不作为犯。可以发挥保障的效果!
整个主要争点显然不在于财产安全,但曾几何时,司法竟转质为“诈欺罪”;而不再是侵
害生命、健康的《刑法》法条?究竟如果馊水油只是“谋财”而已;那干嘛还要沸沸扬扬
争吵整个月,难道不是为了争取制裁“害命”的黑心行为吗?
应以健康法益为蒐证
如果要解决这类食品安全的方法,也是用辩证术解决,用“食安慰抚金”,来扬汤止沸,
来舒缓民怨,显然无法真正保护人民的身体健康安全。
换句话说,刑事司法走偏了,用一个不是主争议题的次议题来替代的话,则接下来会有用
更多的检验标准来表达安抚人民的疑虑的辩证解决术。
二、从因果关系分析:在黑心商品的伤害罪因果关系的证明,则虽然有前后手,但是该项
黑心有害物质之有无存在,很清楚;反之,诈欺财产犯罪的因果关系,则很复杂,在星级
餐厅与平价夜市的有无被骗,会有不同。
三、被害人人数不同:如果20人一起去吃饭,由其中一人埋单,则在伤害罪有20个被害人
。但在诈欺罪,则只有一个被害人。因而,如果以伤害罪论处,则被害人人数众多,应该
有千万人之多。但若以诈欺罪,则很有争议。
四、是否需要故意才能成立?在伤害罪,不限于故意,过失也可成立。但在诈欺罪,则一
定要故意才可。
五、待证事项的证据炼不同:由于伤害罪的构成要件要求的待证事项的证据,只要“证据
戒指”就可以;但是在诈欺罪则因为待证事项的“证据炼”庞杂钜大,要证明行为人有用
诈术、被害人受骗、因受骗而交钱、受到损害,行为人有诈骗故意、有不法所有的意图。
在这么“庞大的证据项链”中,只要“任何一个环节”不能证明,则又是被告无罪的判决

其实,台湾的黑心食品戕害人民的健康,最简单的,就是以人民受害的健康法益,去蒐证
,并且就以侵害健康法益的伤害罪,为刑事诉追;如此一来,如果行为人的商品,没有侵
害健康之情事,就应该不起诉,或无罪判决。反之,如果该商品,会侵害人民健康法益,
则为何要转换为诈欺罪,徒增困扰,并且在法庭上争执的是财产安全被侵害,岂不怪哉。
台湾大学法律学院刑事法教授
苹果
http://ppt.cc/2kln
备注
一堆键盘法律高手不是说酸民法律素质很低,不能用身体生命法益下去判断?
很坚持只有诈欺罪的逻辑??快点出来打脸台大法律教授阿~~
作者: brella (府城严选臭懒趴)   2014-11-01 17:38:00
陈志龙耶,很大咖的
作者: s72005ming (QQ)   2014-11-01 17:39:00
志龙大欸
作者: brella (府城严选臭懒趴)   2014-11-01 17:39:00
caelum (杨威利)[讨论] 顶新是诈欺问题不是食安问题政黑奇文共赏
作者: SRNOB (SRNOB)   2014-11-01 17:40:00
法匠:你先证明这毒油喝了伤身阿 跟癌症的关联你去证明阿
作者: Jason0813 (今年结婚抢红包的人太多)   2014-11-01 17:41:00
如果是拿无害的假货卖才是诈欺
作者: Xmasbowl (Xmas)   2014-11-01 17:41:00
志龙大a~
作者: offish (offish)   2014-11-01 17:42:00
问题在举证啊 能举证早就告死他们了
作者: brella (府城严选臭懒趴)   2014-11-01 17:43:00
修法改成“抽象危险犯”
作者: bring777 (water)   2014-11-01 17:48:00
作者: spring29767 ( )   2014-11-01 17:51:00
抽象危险犯+1
作者: Solony (丁丁 是个人才)   2014-11-01 17:52:00
push
作者: urreed (和利)   2014-11-01 17:55:00
宋世杰辩法你每天吃很多东西无法证明就是恶油造成癌症姚立民教授因此才说先进国家早就把举证责任转给厂商 是厂商要证明不应该出现在食品里的东西对健康无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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