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这案子来说要构成泄密有以下情况
1.内部公文:内部公文或是还在签报的公文不能外流
卫福部跟卫生局 应该不算内部吧 所以这选项排除
2.机密公文
EMAIL的主文算机密公文吗?
EMAIL的附件能算机密公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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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要发密件文给其他机关时,
也是要用牛皮纸袋整个密封,只有在牛皮纸袋封面注明文号。
而这些动作都是要承办人亲自办理,
整个公文从制作到盖首长章或机关章都是要亲自办。"
且就重要性及密等来说
机密公文>>一般公文>公务邮件
哪个公务人员会把EMAIL当然机密阿
如果EMAIL的附件 很明显是机密的情况(附件内容有标示密等)呢?
那就有可能有问题
因为该名公务人员 没有尽好把关的责任
把上头的错误接着往下传
我推断这顶多就行政疏失
问题根源还是在于传出来的人
通常发生这种情况时 承办应该要主动联络发文者或是请示上级再行判断
我猜测
该名承办人有很大的可能把这当作一般的稽核来办理
所以为了时效性
直接传真给了厂商并打电话通知 (基本上机关如果传真或是EMAIL后 都是需要电话通知的
)
才造成了这起事件
但以时间点来说食安已经闹得很凶
故也不能排除是从上到下 一起泄密就是了
不过 我并不认为会蠢到用传真+电话的方式来刻意泄密
3.制度上 稽核不该通知厂商
一般来说机关办理稽核都是会通知厂商的
我不清楚卫生局是不是不能通知厂商
但机率不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