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打死窃贼为勇夫? 扑马:文化情绪的判断

楼主: kid725 (凯道基德)   2014-10-29 18:51:05
※ 引述《kuro (消灭党国威权遗毒)》之铭言:
既然作者亲临 那本人也发表一些拙见 原文过长 略加删减 还请见谅
: 原文标题: 【扑马想想】屋主勒死贼,贼吓死台湾
: 我们试着把台湾这个屋主vs.窃贼的符码翻转看看。
: 假如今天窃贼是一个经常被家暴的年轻女子,因为离家出走五日没东西吃,
: 耐不住饥饿闯了空门,未料屋主返家,急忙躲在厕所里。
: 屋主撞开厕所门后,女子惊吓之余向屋主挥拳,结果屋主为了保护怀孕的妻子,
: 将该名女窃贼勒毙呢?民调会怎么说?
民调会说 "啊干没钱不会去卖茶喔 偏偏要闯空门还动手动脚 死好" 结案
法官的自由心证那么大 犯罪者下跪一下就代表有悔意可以轻判
为什么人民不可以判断正当防卫与否 偏偏要找个弱女子来混为一谈?
而且就算今天是个小女子犯案被压制而意外死亡 相信人民也有理性判断屋主不是故意的
如果今天犯人是被打死的
那些高高在上的法官会说:"啊你是不会压制对手喔 防卫过当啦 干"
然后今天犯人是被压制而死的呢
接下来法官是不是会说:"啊你们不会跑喔? 防卫过当啦 干你老木"
然后今天如果屋主是带着怀孕妻子逃跑时被窃贼从后面刺死呢?
我都可以跟你赌法官会怎么判了
就是"犯人有悔意 有改过向善可能 所以免你一死 出来要好好作人喔~ 啾咪~"
这就是台湾法官的三段论法
结论就是"贱民就是该死 还还手? 再还手啊干"
事实就是屋主在那种状况下 如果窃贼先动手 那么压制对手已经是最好的作法
造成对方死亡就真的是个意外 没什么好说的
我真的不明白 为什么那些法官自己的判断明明就经常受到主观因素影响
今天却又有人要求人民都要用最客观最无私的角度来评价每一起案件
还反过来指责人民没有法学素养?
说穿了 这是我们台湾法界 台湾法制 没办法取信于人民 没有起到一个示范效果的原因
有这种法官 这种法界 这种法制 就会有这种人民的法学素养
下面回文我还看到某法律人在那边说台湾人滥情理盲
不好意思 这些滥情理盲 有一半以上的责任要算在这种人身上
法学素养不会自己跑出来 在拼命搞臭台湾的法学素养的 不是别人
就是台湾的法官 台湾的法界 台湾的法制 造就了台湾现在这种仇法的现象
: 假设今天有一个行乞的少年,耐不住饥饿闯入全家便利商店的仓储
: (编按:在刑法上这仍是侵入建筑物罪),躲在仓库门后,店员见状要将其逮捕,
: 该少年反击,而店员为了保护在店内购物的怀孕妇女,将少年勒毙。民调又会怎么说呢?
回答同上 民调会叫该少年去卖屁股 结案
: 假设今天陈为廷和林飞帆,为了抵挡服贸,冲入立法院,
: 打开抽屉并偷走议事记录(标准的侵入窃盗),却刚好被蔡正元撞见,
: 陈林两人反击并跑出立院,蔡正元为了保护女助理,叫司机开车撞陈林两人,
: 又不知道民调怎么看呢?
陈林两人既已逃出立院 所谓"为了保护助理 命令司机撞人" 自然就难以成立正当防卫
立院当时有监视器 可以还原现场
如果是陈林先动手 那没话说 立院内干架都是先动手的先错
(不过立院内干架都没闹出过人命 蔡正元有没有那个本事现场就干掉两人我们再说)
如果是陈林先逃跑 蔡正元追击后未果 再教唆司机开车撞人 那怎么判应该不用我说了
另外不是我要说 这例子真的很烂
: 其实,我们在做这些判断之前,我们都不免被一些“符码”所左右,
: 也不免被文化所影响,我们再回头看这个案子: 这位小偷有窃盗与毒品前科,
: 十三年前被判入狱服刑,今年初假释出狱,从事水电工作,却因工作缩减,
: 已失业五个月。剩下的,就是各位看到的。不知道这时,大家又是怎么想?
: 这位的小偷的过去,到底应不应该,甚至说会不会,影响我们或法官的判断?
我看到的是他假释后一错再错 实在不值得同情
如果今天是一个人他的所得无法温饱 导致他饥寒起盗心
那这可能可以成为他落网后减刑的理由
但不是用来指责屋主不该压制他导致他丧命的理由 这是两回事
我们认为屋主不应负防卫过当责任 不代表我们认为这名窃贼应该因此而死
但是台湾畸形的法界 已经太习惯把这两者混为一谈
"你没有错 但你必须负责" 这种鬼岛法界垃圾文化 别跟我说你没见过
郑捷当初犯案 也是被一群奋不顾身的人压制住
如果当初闹出人命
那些压制郑捷的人每个都要上铐带走 N万交保 (N > 5) 然后再揹一个防卫过当
在鬼岛 就是最奋不顾身的人最倒楣
鬼岛法界 就是垃圾外加畸形 而且是垃圾中的垃圾 畸形中的畸形
: 时至今日,美国某些州可能是先进国家中,正当防卫最被滥用的地方。
: 现今美国的流行文化更将“法律悬置”推向了一个新的境界。
: 这个流行文化相信台湾的朋友并不陌生,那就是“僵尸文化”。
: 僵尸的出现,通常与法律悬置是连在一起的。
: 僵尸片(如《阴尸路The Walking Dead》总会出现家园的毁坏,
: 而流行文化更是将爆头一事美学化并商品化,
: 将特定人种(僵尸或坏人)变成单纯的客体,
: 并将“报复”举动赋予暴力美学,
: 让观众感觉到法律在特定状况下可以被“闲置”。
: 没想到在全球化之下,台湾也渐渐开始沈浸在这种爽快的屠杀感。
: 然而,这个屠杀感却又跟“社会底层”、“前科累累”、“男性窃贼”、
: “家园堡垒”、“家庭幸福(怀孕)”、“未知恐惧”等符码相连结。
: 这些“文化情绪的判断”,在在地影响每个人对于防卫过当的判断,
: 当然也可能影响法官的判断。我改的三个例子,都可能改了法律不判断的事实。
上面林飞帆的例子举得很烂
但是说到"僵尸文化" 我就不得不说你这例子举得极好
这边让我谈谈我玩过的一款僵尸游戏 "恶灵势力"
一般僵尸作品中 僵尸都是很具有攻击性的
但是这游戏当中有个例外 当中有种特殊僵尸叫作"Witch"(女巫)
从外表看 她是一个衣衫褴褛 并且跪坐在地上低头啜泣的可怜女子
最特别的是她不会主动攻击玩家 哇 我的僵尸哪有这么萌
别高兴得太早 只要你吓到她 她马上会变成疯婆娘冲过来 直接一爪抓死你
而且她跑得比纪政还快 你根本别想躲
所以Witch可以说是所有玩家的心理阴影 远远一听到她的哭声就开始骂干了
那能怎么办呢? 啊就在她动手之前干掉她啊 这么简单
(其实一点也不简单 用猎枪也要十几枪才打得死她 在她跑过来前打不死她就是你死)
在美国 大家毙掉僵尸合理
而在台湾呢 你如果在这"Witch"动手前抢先干掉她 就是你防卫过当了
即使你别无选择又怎样呢? 这不是法官会去在意的问题
至少全台湾人都认为法官不会在意
而法官的作为也代表了他们真的不在意你的"别无选择"
你说美国的是僵尸文化 那我们台湾就是僵尸法界 僵尸法制 僵尸法庭 僵尸法官
多亏了以上这几样鬼东西 台湾今天不只是鬼岛 而是一座异常保障僵尸权利的"僵尸岛"
今天我们不是不满我们不能比照美国 可以家里藏枪 有人进来就毙掉他
而是我们连举起手来防卫自己的家园都不被允许
当我们家园受到侵犯 法官却要求我们先透视他的下一步举动
要预先知道他会不会伤人 会不会杀人
然后我们出手要"轻罗小扇扑流萤" 万不可伤了对方
你被杀了是你倒楣 你杀了对方是你该死
当窃贼因为受到阻挡而杀人 法官认为是合理的
而屋主因为压制对手而错杀对方 民间认为应算正当防卫
这时却有人出来问大家"怎么不想想小偷是不是不得不然?"
请问这是什么鬼?
看到你这篇文 我不吐个几句实在是不得不然
: 由于这些文化的影响,很多民众认为屋主的犯罪有其不得不然,
: 那么小偷的犯罪有没有不得不然呢?
: 这个问题是不是应该在我们的情绪判断中留有一席之地呢?
: 每个人对“不得不然”的想像各有不同,那么,到底是谁的“不得不然”之标准,
: 才可以成为裁判的依据?这都是我们不得不面对的问题吧。
这问题就如同我上面所回答的
"饥寒起盗心" 或许可以成为他落网后减刑的理由
但不是用来指责屋主不该压制他导致他丧命的理由 这是两回事
这么显而易见的道理都无法被理解 还被反复质疑
台湾法界的畸形扭曲 由此可见一班
这种畸形扭曲 才是全台湾的社会大众"不得不面对的问题"
今天我们要听的不是"现行法制下我们只能怎样怎样"."这样判我们也很无奈"
人民出声 就是想要改变这一切
或许有一天 这一切会被改变 而这只不过是当中一个过程
我们要听的不是因循苟且的推托之词 或是什么:
"啊因为我怕其他恐龙法官判他有罪进去关 所以我也判他有罪但是缓刑怎样我很慈悲吧"
就是这样的法界素质 今天群众才会有这种声音
而这居然被你说成"台湾人沉浸在屠杀感之中"?
我看是"全台湾人沉浸在被法界屠杀的快感之中"才对吧?
欢迎来到台湾僵尸岛!
作者: punk70286 (Kingsman)   2014-10-29 18:55:00
你会被学法律的嘘
作者: moongazer   2014-10-29 18:56:00
鬼岛法官没有下限~
作者: kinghtt (万年潜水伕)   2014-10-29 18:58:00
鬼岛鬼譬喻,让你从合理变有错
作者: blaz (开花大叔)   2014-10-29 18:59:00
作者: suzer (SUZER)   2014-10-29 19:01:00
觉得写得不错
作者: atorneychien (追求完美与永恒)   2014-10-29 19:03:00
你知道太多了 必须...
作者: ccufcc (皮卡波)   2014-10-29 19:05:00
压制啥?应该用岩石落下坡
作者: Zsanou   2014-10-29 19:05:00
作者: ppp9527 (ppp9527)   2014-10-29 19:17:00
推这篇文章,不是案件中的屋主,是无法体会当时紧急情况
作者: e1q3z9c7 (午仁)   2014-10-29 19:18:00
法匠:猴 你是不是在为被害人说话呀~
作者: ppp9527 (ppp9527)   2014-10-29 19:20:00
不知为何,让我联想起电影汤米李琼斯火线冲突的剧情。
作者: tooda (帅卷毛)   2014-10-29 19:22:00
哈哈!讲的很棒!很多法律人思维被框架了还自以为是!
作者: iam0718 (999)   2014-10-29 19:46:00
你会被限制住思考的法匠看不起
作者: BDG (毕帝姬)   2014-10-29 19:46:00
nice
作者: idunhav1 (你知道天空为什么是蓝的?)   2014-10-29 20:10:00
你会被板上众法匠嘘xDrevolution691@hotmail.com
作者: jbmm (过客)   2014-10-29 20:13:00
推这篇,鬼岛法官的想法真的很…
作者: BingBaKing (冰棒王)   2014-10-29 20:56:00
推~
作者: gangs (123)   2014-10-29 21:01:00
法匠看不起一般人 大概觉得有念过法律就高人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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