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卦是我们的老祖宗很早就有这样的观念了。
汉代有一条法律说:“无故入人室宅庐舍,上人车船,牵引欲犯法者
其时格杀之,无罪。”就是说随便跑到别人的帝宝里做一些偷鸡摸狗
的事情,还有想要偷开别人的高级牛车或豪华游艇,被当场抓包做掉
的话,主人是无罪的。
不只这样,另外一条法律说:“禁吏毋夜入人庐舍捕人。犯者,其室
殴伤之,以毋故入人室律从事。”如果人民的保姆想要趁夜黑风高去
民宅抓人赚业绩,结果反而被痛打一顿,主人也不会被抓去警察局泡茶。
唐代的法律规定跟这个“堡垒原则”就更像了:“诸夜无故入人家,
笞四十。主人登时杀者,勿论。”无缘无故跑到别人家里,不管有没
有要干嘛,先吃四十下鞭子再说,更倒楣一点被主人杀掉,也不能对人家怎么样。
不敢评论这样的法律是好还是不好,只是我们永远也无法预测入侵者
会做出什么样的行为,有可能只是一个饿了好久的流浪汉想要填饱肚
子,但也有可能是会杀你全家的恶霸。若站在保护家人的立场,我也
会做出跟今天这个案子的屋主一样行为,即便要负上后续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