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仅凭饮料罐口水DNA 强盗案罪证不足不起诉

楼主: WindAragon (亚拉冈)   2014-10-20 10:04:43
1.媒体来源:联合新闻网
2.完整新闻标题/内文:
仅凭饮料罐口水DNA 强盗案罪证不足不起诉
【联合报╱记者袁志豪╱即时报导】2014.10.20 09:45 am
警方在强盗案现场发现一个饮料瓶,口水比对出是61岁张姓男子,张供称没去过现
场,是遭人陷害,被害人郑姓老妇也证称綑绑她的是两名年轻人。新北地检署认为,
现场没有采集到张的毛发、指纹或监视画面,认定罪嫌不足,今天处分不起诉。
律师黄仕翰指出,检察官必须在客观上举证,达一般人均不致有所怀疑,得确信其
为真实。本案仅凭沾有被告口水的饮料瓶,是否确有窃盗犯行,尚有合理怀疑存在。
建议民众若同样无端牵涉刑事案件,不须太过担心,可寻求法律专业人士协助。
新北市莺歌区60多岁郑姓老妇2009年9月中旬凌晨在透天厝睡觉时,突然有两名年轻
人闯入屋内,将她绑起,她亲眼目击歹徒是20多岁、瘦瘦高高、脸均是长型。事后
屋内包括3万元现金、500美元、200欧元、金戒指、洋酒、相机等被劫走。
郑妇在歹徒离去后,努力挣扎脱困报警,警方到场四处采集不到迹证,仅在厨房洗
水槽发现一瓶喝过的饮料罐。警方办案陷入胶着,受理老妇报案时,将强盗案件列
为窃盗案,笔录做得相当含糊,将不知名嫌犯当成窃嫌。
今年中旬,61岁张姓男子在桃园涉及刑案,警方采集到他的DNA迹证,扩大比对,发
现与当年歹徒遗留在郑妇家中饮料罐上的口水相符。张被函送地检署法办,侦讯时大
喊冤枉。
张供称根本不知道该间透天厝在那,从来没去过新北市莺歌区,怀疑是不良友人过
去将他喝过的饮料罐留起,故意丢在现场;检方请郑妇到场指认,郑妇一看就说“不
可能啦,他这么老、这么矮、脸这么大,跟绑我的人不一样”。
检方考量,虽然近来侦办刑案,往往靠科学迹证,如在现场查获遗留菸蒂、采集到DNA
即可提起公诉;但本案毫无其他证据佐证,张坚称无辜,被害人也认定不是他,确实
难以排除遭到陷害可能。
【2014/10/20 联合报】
3.新闻连结:
http://udn.com/NEWS/BREAKINGNEWS/BREAKINGNEWS2/9010558.shtml
作者: widec (☑30cm)   2014-10-20 10:11:00
从没去过那里 那警方是从哪找来张男的DNA做对照的?
作者: saladim (杀拉顶)   2014-10-20 10:13:00
该不会是从列管的治安人口里面找的吧 ㄏ不过阿婆指认也可能有错阿 ORZ
作者: alog (A肉哥)   2014-10-20 10:14:00
这叫做技巧 学到了吗
作者: robrob99 (梁龙)   2014-10-20 10:15:00
第一次 强盗案现场物证采样 / 比对采得 今年中涉案采集
作者: CostDown (BigBoss)   2014-10-20 10:19:00
警:都说是窃盗了 张嫌当时刚好躲在一旁偷窃不行吗
作者: ceowu (最近好忙~~)   2014-10-20 10:56:00
文内有写,张男犯了其他案被抓,刚好拿来比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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