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部性平委员:同性伴侣未必有婚姻人权
【联合报╱记者黄驿渊╱即时报导】
2014.10.16 10:09 am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今天上午举行“用平等的心把每一个人拥入宪法的怀抱-同性婚姻
及同志收养议题”公听会。教育部性平委员、中正大学财经法律系教授曾品杰表示,“同性
伴侣有基本人权,并不代表有同性婚姻的基本人权”,且婚姻、收养限于一男一女也有其正
当理由,他并认为,“异性婚姻有比较高的公共利益”。
他说,同性婚姻议题上,每国应考量宗教、伦理、法律等“本国利益”做出决定,并不适合
援引国外法律;且根据现行民法,同性伴侣彼此已可取得家长与家属的身分关系,互负扶养
义务,具有共同生活客观事实的同性伴侣,也可享有税法上、受扶养家属的免税额。
他主张采“单点修法”,例如保险“只保亲属不保家属”应修改,另也可考虑在医疗法增订
“医疗委任代理”,让同志权益获得保障。
http://udn.com/NEWS/BREAKINGNEWS/BREAKINGNEWS1/900276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