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人犯假释又杀人 免死定谳
【中央社╱台北14日电】
2014.10.14 12:09 pm
多次杀人的男子张添铭2年前获假释,吸毒后在花莲枪杀出租车司机。最高法院认定非求其
生而不可得,让他逃过死刑,全案定谳。
根据法院判决,张男身揹3条人命。他在青少年时就犯下杀人罪遭判刑8年定谳;后来又犯杀
人未遂罪案判刑2年半;后来又因为杀人、枪砲案件被判无期徒刑定谳;民国99年他因毒品
案被判刑15年半定谳。
他获假释后不知悔改,在民国101年1月吸毒后,在花莲县花莲市打电话叫出租车。行车途中
他怀疑有仇家追杀跟踪,催促要司机开快一点,司机将车开到新城乡的地瓜园旁,张男一气
之下,竟拔枪杀死司机。
事后,他拿枪抵住自己的太阳穴,准备自杀,却被路人发现报警,警方获报到场逮人。死者
父亲痛批,“儿子死得无辜,这种杀人犯判死刚好而已。”检方斥责他杀人连连,视人命如
草芥,无法再矫正,将他起诉求处死刑。
但花莲高分院审理后,引用两公约认为人人皆有天赋之生存权,任何人不得无理剥夺。张男
虽恶性重大,但他坦承杀人,表示会真心忏悔,一再向被害人家属鞠躬致歉,尚非无改过迁
善的可能,难谓求其生而不可得,依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褫夺公权终身。案经最高法院驳
回上诉定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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