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修法 公务员可替家人辅选 (旧闻)
陈文信╱台北报导 | 中时电子报 – 2012年6月8日 上午5:30
公务人员依法不得为公职候选人助选,但有候选人的配偶或血亲因具公务员身分而无法替
家人辅选,立委认为有悖家人情感及伦理,提案修法。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昨初审通
过《公务人员行政中立法》修正草案,开放公职候选人的配偶及二等亲以内的血亲、姻亲
,得为公职候选人站台、助讲、游行或拜票。
候选人携家带眷竞选、由配偶代跑行程已是国内选战常态,但若配偶具公务员身分,则违
反《公务人员行政中立法》。有立委认为这项规定让配偶或家人是公务员的候选人,在安
排竞选活动时较为不利,因而提案修法。
铨叙部次长吴聪成昨天在立院表示,考量公开为公职候选人站台、助讲、游行或拜票属高
度助选行为,故公务人员不应从事;但为兼顾《中立法》的立法目的与人伦常情,铨叙部
同意立委修法方向。
根据初审通过的《中立法》第九条修正草案,公职候选人的配偶及二等亲以内血亲、姻亲
,得为公职候选人站台、助讲、游行或拜票。但这些公务人员的助选行为,不得有与公职
之职务上有关的事项。
本案若顺利经立法院院会二、三读通过,未来公职候选人的配偶、父母、配偶父母、子女
及其配偶,以及候选人与配偶的祖父母及外祖父母、内外孙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姊妹及其
配偶、配偶的兄弟姊妹及其配偶,都可以在竞选时帮忙站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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