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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秋远
开庭结束以后,我觉得深切的悲哀,但是这次的诉讼,我认为是有意义的,至少在公民教
育上是如此。
这个诉讼对我而言,其实是一场极难拿捏分寸的案件。我认为,九把刀对于邱毅的言论批
判,绝对属于对于公共事务评论之保障,与妨害名誉罪完全不相关。“怕热,就不要进厨
房”,诚如我在庭上说的,刀大跟我,无时无刻在网络上都被批判,比起垃圾更难听的字
眼都有,难道我们都要一一提出告诉吗?否则邱毅今天在庭上指称我是没有脑袋的律师,
我岂不是也可以对他提告?如此一来,法院光是处理这些琐事就好,哪里来的精神处理贪
污、强盗、杀人等重罪?
但是,为什么难拿捏?因为我不想让这件事情变成任何人作秀或宣传的工具,又得指出是
非标准,所以我今天采取的策略,就是把邱毅过去的言行整理出来,然后好好的请教他,
为什么他可以这样骂人,别人不行评论?这也是我们国家的问题,为什么“只准邱毅放火
,不许刀大点灯?”这样的双重标准,处处在我们的国家中出现?这个诉讼,我想彰显的
意义其实在这里。
所以我准备了若干的资料,也就是邱毅在脸书与微博上的文字,想请教他对于这些谩骂别
人文字的看法。毕竟,别人不告是一回事,但是有没有犯错又是另外一回事。我在辩论时
就提到通奸的例子,如果配偶通奸,另一半要不要提告,是另一半的自由,不提告,自然
不会成罪,但是行为上是不是违法,总该提出自己评论别人的标准何在?
这个社会,部分的人实在太伪善。自己的言行如何丑陋,都会也都能合理化;别人的言行
只要不顺己意,就把人打入十八层地狱。剩菜二人组是如此、邱毅也是如此,这就是我所
谓的双重标准。
邱毅在微博与脸书上,骂过的人不胜枚举。他骂过赵天麟、谢长廷、陈致中“畜生”、徐
佳青“小人”、陈菊“忝不知耻”、湘莹“冷血”、梁文杰“嚣张嘴脸”、洪奇昌案的三
个法官“混蛋”、杨仁寿法官“最黑”、蔡丁贵“暴徒”、林飞帆“暴力弱智”、洪崇晏
“标准孬种”、柯文哲“无俚头弱智脑残”、九把刀“小人”。
而九把刀只是针对他将学运与郑捷连结在一起,认为这样的言论没有价值,所以是“垃圾
言论”、“冷血”,他竟然就提告!就像他在法庭上作证时强调,他只有对九把刀自诉,
但是对其他网友提起告诉,高达数十位,这样的心态是什么?他在法庭上说,“谁没有孩
子,谁无父母?柯先生对他这样的说法很过份。”但是我把这段话原封不动还给他,他辱
骂的人当中,谁无父母子女?他有,别人都没有?
再说一次,因为很重要,所以只说第二次,难道他的价值观就是,“只许邱毅放火,不许
刀大点灯”?况且刀大是针对他的言论做评论,既然是公众事务的评论,就应该接受别人
的主观意见,不是吗?即使这样的意见极端无礼。1988年,在《皮条客》杂志诉福尔韦尔
案(Hustler Magazine v. Falwell)。美国最高法院裁定,媒体有权模仿嘲弄公众人物
,即使这种嘲弄“极端无礼”,甚至造成精神痛苦,遑论先前指标性的1968年的“苏利文
”案。
最让我觉得悲哀的,其实不是今天的过程,而是邱毅竟然伪证。当我问他,这些言论是不
是出自他手,他一概以“不清楚”带过。我心中纳闷,明明是你写的,为什么你不清楚?
所以我跟他确定,“微博上的文章,究竟是不是你写的?”结果他竟然还是回答,“不清
楚,大部分不是我写的。”这种很难让人听懂的说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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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邱毅先生在2011年1月22日回答网友的问题时,就已经明白表示,“这几天有朋
友在问我,微博是不是我自己发的啊?答案是:当然是我本人亲力亲为,很用功吧?”,
一个政治价值跟我们不一样的人,我们尊重;一个双重标准的人,我们叹息;但是一个在
法院上说谎的人,我们不知道要如何评价,这就是我觉得悲哀的原因。
我们的国家要进步,绝对不会是建立在双重标准与作证说谎的基础上,我希望这个诉讼,
可以带来所有人这样的省思。至于九把刀有没有罪,我说过了,真正的罪,在每个人心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