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基法第16条第1项规定:“雇主依第11条规定终止劳动契约者,其预告期间依左列各款
之规定:一、继续工作3个月以上1年未满者,于10日前预告之。二、继续工作1年以上3年
未满者,于20日前预告之。三、继续工作3年以上者,于30日前预告之。”
http://www.104.com.tw/media/career_content.cfm?id=449
这条法律合理吗?
假如我工作超过三个月后 发现老板卖黑心商品
那我还要继续帮老板卖黑心品卖10天才可以辞职
同理工作一年就要再卖20天 工作三年就要再卖30天
这条法律有没有问题?
有没有劳基法第16条第1项的八卦阿?
作者:
kutkin ( )
2014-09-10 03:22:00其实你会发现这条对劳方没有罚则
作者:
Winstonred (我讀勤益我驕傲)
2014-09-10 03:23:00这条我看好像是老板要解雇员工的规定
作者:
wcontainer (watercontainer)
2014-09-10 03:23:00法条不是这样看的
作者:
tchialen (艾妈 挖爱哩)
2014-09-10 03:23:00旷职三天就可以走人惹~~~
作者: ct412133 2014-09-10 03:24:00
这条是离职的
作者:
kutkin ( )
2014-09-10 03:24:00这条有一条就是讲劳方比照 但没有罚则
作者: minyuan2 ( ̄︶ ̄) 2014-09-10 03:25:00
发现老板用黑心商品而离职,要用劳基法14条不是16条。
作者:
kutkin ( )
2014-09-10 03:26:00不定期契约,劳工终止契约时,应准用第十六条第一项规定
作者:
alog (A肉哥)
2014-09-10 03:27:00你什么时候看过卖黑心商品的老板会帮你保劳健保的 这错觉哪来的 可以说说看ㄇ
作者: ct412133 2014-09-10 03:27:00
如果资方告你要你赔偿突然离职后的损失怎么办
作者:
kutkin ( )
2014-09-10 03:28:00你就给他告 告是他的权力
重点是黑心 -->违法 意思是完全不同的啊..你要嘛 告他诈欺之类的..要不然光凭黑心这两个字是要怎
作者: ct412133 2014-09-10 03:29:00
有时候。小小员工是担不起ˋ这些的。
作者: minyuan2 ( ̄︶ ̄) 2014-09-10 03:30:00
另外可参考劳基法74条。
作者: ding0214 (大苏) 2014-09-10 03:33:00
后面那十天都请假,我以前离开黑心公司就这样做的
作者: ct412133 2014-09-10 03:35:00
之前也是请假到离职
作者:
mc12355 (低知识分子)
2014-09-10 03:38:00我记得是有但书的
作者:
F16 (☆╮夏天╭☆)
2014-09-10 04:00:00拜托好不好!!这完全是错误解读!!
作者: yukito76113 (往人) 2014-09-10 04:23:00
还我看完法条后看了个相反的内文的时间
你连中文都看不懂还解读相反,这条是规定雇主解雇不是
作者:
FreedomMax (FreedomKnight)
2014-09-10 05:02:00辛苦你找了条文来婊 可惜解读相反
作者:
CockyDick (CockyDick)
2014-09-10 07:57:00很难懂吗?
作者: photopower (powermoney) 2014-09-10 08:10:00
你要读一下第六调…
作者:
vizjeco (Placebo)
2014-09-10 09:05:00这条没罚则 你爽随时都可以不做 只怕你不敢 奴性太重XD
作者:
sky3399 (屎盖)
2014-09-10 09:58:00.... 国文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