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观礼非总统法定职务 妇向马丢鞋法官不罚

楼主: ilyfev (Everybody lies.)   2014-09-03 19:47:40
1.媒体来源:民报
2.完整新闻标题/内文:
马观礼非总统法定职务 妇向马丢鞋法官裁定不罚
马英九去年10月出席活动遭一名薛姓少妇丢鞋,警方将她移送法院。台北地院简易庭认定
她未违反社会秩序维护法,裁定不罚。薛妇义务律师曾威凯在个人脸书(facebook)回应
,“在你丢出鞋子的时候,就已经付了律师费,而且不罚。”
法院裁定指出,马总统在去年10月20日出席台北市客家义民嘉年华主祭大典活动,在场薛
姓妇人朝他丢鞋,但未击中。警方依涉犯社会秩序维护法第85条,将薛妇移送台北地方法
院。
但法官审理后认为,台湾目前常见的观礼、大会或活动致词,并非总统法定职务,也不属
于任何民选或官派公务员的“任何”法定职务。行政机关或活动主办单位为达大会或活动
风光开幕,而邀请民选或官派的公务员到场与会,依法不能率然以警方须为其长官规划相
关警卫措施,就把首长的作为定位为其法定职务。
法官认为,马总统当时前往观礼并致词,并非是总统的法定职务,不符合“社维法”第85
条“于公务员依法执行职务者,以不当言词或行动相加,尚未达强暴胁迫或侮辱程度者”
的规定,因此裁定不罚。
至于其它朝政府官员丢鞋的判例,包括:
一、针对蛋洗苗栗县政府、丢刘政鸿县长等案一审判决。7名被起诉人中的6人皆判无罪,
仅陈为廷因公然丢刘政鸿鞋子,判决认为“丢鞋具有蒙羞意涵、陈为廷用不洁的鞋子对人
身施以物理力的攻击,犯了强暴公然侮辱罪”,所以陈为廷必须罚1万元。
陈为廷在脸书发文,认为苗栗地院有进步了,因为集结民众蛋洗苗栗县政府判了无罪。不
过,丢鞋要被判罚1万元?他表示想问问“法院到底凭什么认证我的鞋子‘不洁’?”并
且说绝对会上诉到底。
二、清华大学女学生孙致宇朝行政院长江宜桦丢红白拖,声援华隆自救会员工案,被士林
地方法院简易庭依违反社会秩序维护法裁罚5000元,她以丢鞋属言论自由等理由提起抗告
,二审法官认为,处罚的是她的行为,不影响她的言论自由,驳回抗告。
辩护律师曾威凯表示,“江宜桦院长当天其实是在下班后去看《看见台湾》这部电影,这
样的行程能不能说是执行公务,那到底妨害了他进行什么样的公务?”
三、总统马英九2年前为世界人权日致词,“908台湾国”总会长王献极等当场向马总统丢
鞋子。台北地院认定不违反集游等法,判王献极无罪。
3.新闻连结:
http://www.peoplenews.tw/news/3302b0f9-68e8-4575-81e4-625907e6e94c
4.备注:
感谢各位先贤先辈,为大家提供攻略指南!
作者: zoo1989z (趴凯)   2014-09-03 19:50:00
Xd
作者: lemel0101 (JuiChih)   2014-09-03 19:59:00
全民丢鞋的时代起飞了!!快准备几双鞋
作者: BUMAS (中年人)   2014-09-03 20:00:00
楼上要注意..你丢中的话还是有可能有罪的
作者: taot917 (每天一点新鲜)   2014-09-03 20:00:00
开启了大丢鞋时代
作者: wingandboy (有事吗?)   2014-09-03 20:03:00
我宣布丢鞋大赛开始
作者: QQdragon   2014-09-03 20:06:00
鞋子准备好了!!!
作者: comestai (小布~忍者乱大谋~~~)   2014-09-03 20:08:00
律师都同一个
作者: Tim1107 (可怕面包)   2014-09-03 20:12:00
总之要故意丢不中?
作者: deathsheep (千杯醉不倒)   2014-09-03 20:13:00
作秀本来就不是总统的法定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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