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棒了
原来丢鞋子是无罪的可以放心丢鞋了
以后丢帆神廷神赖神花妈鞋子也都不罚了!
台湾真是自由民主灯塔~
^_<
※ 引述《demodemo (我来demo的)》之铭言:
: 1.媒体来源:
: 自由时报
: 2.完整新闻标题/内文:
: 妇人鞋丢马英九 北院裁定不罚
: 2014-09-03 13:29
: 〔记者曾韦祯/台北报导〕马英九总统去年10月20日出席客家节活动时,被1名抱着小
: 婴儿的妇人丢鞋抗议。在曾威凯、邱显智、刘继蔚三大律师义务辩护下,台北地院裁决
: 不罚。
: 薛姓妇人在去年10月20日朝马丢出红鞋,遭北市警局以违反“社会秩序维护法”中的“
: 妨碍公务”移送审理。
: 司改会因此致电关厂工人的义务律师曾威凯,询问是否愿意帮忙辩护。妇人之后询问辩
: 护费用,曾表示:“在妳丢出妳的鞋子的时候,妳就已经付了我的律师费。”
: 曾威凯刚在脸书张贴北院的裁定书。裁定书指出,总统出席观礼、致词,并非其法定职
: 务,更不属于任何民选或官派公务员的法定职务;故被移送人之行为,与“社会秩序维
: 护法”所规定的“妨碍公务”不符,自应为不罚之谕之。
: 曾对结果兴奋表示,“在你丢出鞋子的时候,就已经付了律师费,而且不罚。”邱显智
: 也大赞“太棒了!”
: 3.新闻连结:
: 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1097056
: 4.备注:
: 以后可以放心丢鞋了!
: (看起来只有在观礼、致词行使这些非法定职务时,才不算妨碍公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