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train60125 (少壮能几时)》之铭言:
: 1.媒体来源:
: 苹果日报
: 2.完整新闻标题/内文:
: 李宗瑞性侵偷拍 二审重判79年7月
: 淫魔富少李宗瑞被控在夜店扛尸或拐骗靓女回家迷奸性侵还偷拍,一审认定共9女
: 遭性侵,17女遭偷拍,高等法院今天二审宣判,李宗瑞被依乘机性交罪、妨害秘
: 密罪等罪判刑79年7月,由于有期徒刑最高上限仅可判30年,合议庭因此宣告他应
: 合并执行30年。可上诉。
: 检方起诉时认定遭李宗瑞性侵、偷拍的被害女子多达34人,外传被害人还包括多名
: 女星、女模,且因偷拍的性爱影片广为流传,震撼全台。
: 不过,台北地院去年9月宣判时,仅认定李趁9名女子酒醉或不明原因昏迷时性侵,依
: 趁机性交罪判他18年6月徒刑;另认定他偷拍17名女子性爱影片、照片,依妨害秘密
: 罪判他3年10月徒刑,得易科罚金276万元;李还恐吓一名被害人封口,被判拘役40天
: ,得易科罚金8万元。民事部份,有12名被害人求偿,北院判李共须赔偿1435万元。
: 但一度逃亡、主动投案后被收押迄今的李宗瑞,至今仍否认性侵,坚称所有被害人都
: 是自愿与他性交,仅承认偷拍性爱影片,且只愿赔偿被偷拍女子每人20万元。
: 台北地院在判决中痛批李宗瑞性侵等犯行明确,却只轻描淡写说:“我后悔拍那些影
: 片。”辩称是台湾夜店的一夜情文化,对性侵毫无悔意,他甚至一边性侵昏迷被害人
: ,一边朝摄影镜头吐舌头或呼喊被害人名字,漠视被害人的性自主权、隐私权,还将
: 偷拍内容存在电脑,档名取为COLLECTIONZ(收藏),视为战利品典藏、赏玩,心态
: 可议,恶性重大,因此重判。(丁牧群/台北报导)
一审时也一堆人说判很重, 但一审时其实是轻判了,
9个趁机性交罪, 一个只判2年.
和其他常见的案子不同是, 李宗瑞的案子人数很多,
那怕一个判3~4年, 加起来也是30年...
二审的话的确是重判, 平均一个性侵判了8~9年,
还没看到二审的判决书, 可能认定被性侵的人数较一审时增加了吧.
作者:
ichieh1 (Eason)
2014-09-02 11:23:00推 原po分析
作者:
ichieh1 (Eason)
2014-09-02 11:25:00crazy大 那些不是暂时的女友 那些很多被干时都神智不清
作者:
VVizZ (我很穷)
2014-09-02 11:26:00神智不清被干跟迷奸并没有直接因果关系 需要一些中间证据
作者:
Marty (DNA探针)
2014-09-02 11:28:0034人全中 一人2年也才68年 二审法官真的判很重远比酒驾杀人还重
作者:
ebaby2003 (Kobe system )
2014-09-02 11:33:00可是那些人事后都没有报警阿 只能算合意性交吧
作者:
ebaby2003 (Kobe system )
2014-09-02 11:34:00算性侵的只有告他的那两个姊妹花才有资格论罪
作者:
Marty (DNA探针)
2014-09-02 11:34:00这时候就要帮法官喊冤了:鬼岛法条就是这样 我只是照判而已
作者:
Marty (DNA探针)
2014-09-02 11:35:00偷拍性侵就是比酒驾杀人重 你咬我?
作者:
GIBA5566 (我叫山鸡 鸡8的鸡)
2014-09-02 11:35:00宗瑞哥这辈子是毁了吗?
你要怎么证明女生精神、身体障碍、心智缺陷?证明有那么难吗?
不确定法律概念 法官有判断余地 不是某c觉得 而是
法官他考上司法官 他有权力审酌证据觉得 所以你扯在多
这里的"被害人不能或不知抗拒之情事"是指本条的其精神、身体障碍、心智缺陷
作者:
savge (来乱的~)
2014-09-02 11:41:00喝醉的马都说他没醉
也没有一定,一切就只是看法官怎么样认为没有争阿 只是提出看法而已? 提出看法也不行?
作者:
Marty (DNA探针)
2014-09-02 11:44:00法官怎么会有裁量权? 这样怎么帮法官喊冤?
原PO只是不接受其他的看法而已我从没说法官不能阿 我的看法只是这样而已你的GOOGLE是 中度智能障碍喔 ^.<*这样完全符合你说的刑法
我说难听 这种没有神来证明的事情 就是看人证多寡赢事后 人证来个人海战术 全都导向李迷奸 李就是迷奸输定了..没什么好说
作者:
ccbbaa 2014-09-02 11:48:00影片出来都不知道尻了几次了 还在玩文字硬坳~_~ 很难看
然后 台湾就是一罪一罚 奸两个人就是 1+1 奸越多越重
不要再说什么比酒醉杀人重 酒醉杀的是一个当然不能比
作者:
senior (希尼爾)
2014-09-02 11:51:00这种需要证明的东西判决书不看你哪知道他依据是什么
我认为没有,因为事后也没报警(说不定还很开心)不过法官认为有 裁判那么重的不是吗?我说了是不是真的心神丧失 只有女方本人最清楚
作者:
Marty (DNA探针)
2014-09-02 12:01:00不要再说什么酒驾不能比了 一个最高两年 一个三年起跳都是一个人一罪的情况 难道2>3???
楼上 妳那个已经是法条拟定的问题 跟法官无关-.-
作者:
Marty (DNA探针)
2014-09-02 12:06:00酒驾30人*最高2年 = 60年 迷奸30人*最低3年 = 90年
那我也没办法..你去请教各大刑法教授...跟立委诸公XD
作者:
Marty (DNA探针)
2014-09-02 12:07:00一定赢? 要怎么赢?
酒驾杀人目前还没定成故意犯 比拟过失 当然不能跟故意强奸比..过失犯 故意犯 谁罪重 很明显...
作者:
Marty (DNA探针)
2014-09-02 12:09:00所以我说了嘛 先喝酒再去撞个稀巴烂 这就是鬼岛法律
这个要争争不完 目前就这样..我也赞成酒驾算"故意"
真ㄉ,以后剪完尸干完贱屄,拖到路上把她们碾ㄌ才是王道
=而且酒驾杀人 重点不是在关是在赔..法律也不是就刑法=而已 民法才恐怖..不然砂石车干麻辗死 是怕被关?不要再拿刑法来单一看..面对犯罪者 赔比关恐怖一百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