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团每年都在吵基本工资,我认为完全搞错方向。
台湾现在需要的是劳基法全面大执法。
基本工资调到10万,但是每家公司都给22K,然后100家公司只有1家被抓到
结果重罚三万
有用吗??
我是建议几点
1.
罚款改成比例制。漏发加班费三万,三万补给劳工(需加计利息)
然后企业再缴三万给政府。
漏发加班费100万,然后罚款三万?不公平
漏发加班费一千,然后罚款三万?不公平
小罪小罚,大罪大罚。这样才公平。
2.
劳委会全体职员无底薪,一律改成业绩制。用企业的罚金当薪水。
如果劳委会全部辞职跑光光。
那由劳团负责找人进去上班,我相信劳团一定生得出人力XXXDDDD
3.
那如果企业收著罚单,赖著不缴。
故意拖,拖到劳工去声请强制执行才缴。
还有一招可用,企业遭受罚款,直接断水断电。
罚款缴清,复水复电。
不一定是劳基法罚款,工安违规/消防违规/环保违规。
每个罚款都比照办理。
如果企业有本钱自己盖电厂水厂,那我也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