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六审有罪 冯沪祥:判决违法
【中央社╱台北22日电】
2014.08.22 10:06 pm
前立法委员冯沪祥被控性侵菲佣案,高院更六审日前判处3年4月徒刑。冯沪祥今天表示,判
决诸多谬误违法,将提上诉。
冯沪祥被控在民国93年8月间,在家中性侵菲佣,事后双方签下和解书,菲佣拿到新台币80
万元和解金后返回菲国。全案一、二审、更一审、更二审判有罪,更三审、更四审改判无罪
;更五审、更六审又判决有罪。
冯沪祥指出,更六审时勘验菲佣警询录音带时,发现菲佣笔录竟为警方栽赃,但更六审竟公
然偏袒警员,明显违法。
他表示,菲佣两次承认诬告,更三审、更四审判无罪,菲佣所提内裤两条物证,经3名专家
证人共同认定是菲佣人工涂抹精液所致;但更六审法官未传任何专家释疑,未明真相即遽然
判刑,明显违法,不能成立。
冯沪祥另引相关证据,认为判决违法。他指出,等收到判决书后,仍会继续奋斗,依法向最
高法院争取公道、还他清白。
http://udn.com/NEWS/BREAKINGNEWS/BREAKINGNEWS2/888866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