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也令本王感到非常不解
检调系统为何是隶属行政院之下而非司法院之下呢?
其他国家的检调系统也是属于行政院管辖吗?
隶属行政院之下的检调,不就好比是一家大公司的法务部门了吗?
整个法务部门存在的意义,都是为了让公司做事起来更方便
同样的,整个检调存在的意义,都是为了让行政院做起事来更方便
如此一想,实在不大合理不是咪咪?
有木有高手可以解释一下?
※ 引述《watermind (晴天)》之铭言:
: 宪法明文规定
: 行政院=拟法单位
: 立法院=审查(拥有制定权)单位
: 司法院=执行单位
: 监察院=监督单位
: 但假设某法律出问题
: 拟法单位(行政院法务部)=
: 我没有法律解释权
: 司法院才有解释权
: 执行单位(司法院)
: 我没有实体法律解释权
: 仅有大法官解释宪法之权
: 问题来了
: 司法院与法务部都说自己没有实体法解释权
: 那实体法解释权归属?
: 再者拟法单位没有解释权
: 执行单位却有解释权
: 会不会变成球员兼裁判?
: 有没有我国司法很无俚头的八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