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Whatever5566 (无所谓~)》之铭言:
: 翻译
: 老娘不是志工 是被派来这占爽缺的
: 所以要支薪给老娘
: 有重大灾害时 需要动员 招募的临时志工不支薪
: 但做办公室的"受聘志工"需支薪
: 上次被议员一搞 本来抽15%
: 现在抽2%已经快活不下去了
: 给老娘一条后路好吗?
: (她x的 当时kmt不是说要给我个爽缺好退休 怎现在看来是个屎缺)
: ※ 引述《fuxkyou (贿选王ㄈ仔)》之铭言:
: : 苹果
: : 王清峰:红会没抽佣 募款业务费不超过2%
: : http://ppt.cc/UkMw
: : 44m王清峰今亲自开记者会澄清,红会截至今年6月底止的专案募款达106亿元,已经执行94.5%,仅剩下5.98亿元仍在陆续执行中,各专案业务执行费用都不超过总募款所得2%,绝无抽佣。
: : 王清峰说,外界质疑红会在日本311赈灾的专案,事实上红会募得款项连利息总计为25亿7千多万,已经执行99.6%;红会所有国内外劝募专案,每3个月都会向卫福部提出收支报表,并在网站上公布,可受公评。
: : 对于网友屡屡质疑红会抽佣,王清峰也说,通动工作需要人力、物力、行政费等必要支出,“同仁也要生活、要负担家计,办公室租金、水电费等,难道可能全部用志工吗?”红会在各募款专案的业务执行费用,日本311约0.43%,汶川地震占1.44%,各项募款专案的业务执行费用都不超过2%,是非常节制的。王也澄清,红会各项运作都是靠民众募款,政府并未编过一毛钱预算给红会。
: : 至于为何募得款项不直接交给高雄市社会局,王清峰说,因红会的机动性较高,县市政府若要动支募款可能得走各种行政程序。她举例,八八风灾时红会协助盖高雄樟山国小校舍,结果完成速度比政府快了1年。
: : 王清峰说,国内发生灾害时,红会都是直接投入搜救,是否募款则看灾害大小;但在国外灾害,若非我国红会可直接投入的状况,红会会在初期先拨款支援当地红会或国际联合会,性质不同,作法当然也会有差异。
: : 昨红会在电视上发起的募款晚会,约募得1万多笔、承诺捐款款项约7450万元,媒体提问是不是反映红会在国内影响力或信赖度下降?王清峰说“无从比较起,但若民众愿意信赖、多捐一点,我们就多做一点,绝对没有辜负大家的期望,不会给大家漏气。”(唐镇宇/台北报导)
转贴至http://ppt.cc/X0ei
红十字会档案 一度沦丧的公益团体
B 鸭奇马
发表日期:2010-03-20 14:05:27
台湾有很多公益团体,论名气,证严法师一手创办的慈济,应该排行第一;但若论起历史
,最悠久的,就非红十字会莫属了。
在国人心中,一提到红十字会,大家可能就会想到战争电影中,那个专门负责抢救伤兵的
医疗组织。在一面白底、红十字的旗帜下,一群勇敢的医疗人员们,冒着枪林弹雨的危险
,出入生死之地,把血肉糢糊的伤患扛上担架,后送到野战医院急救。人间的大爱精神,
表露无遗。
可是,如果不说,你大概不会知道,我国的红十字会,是唯一经过立法院立法设立的民间
组织。你大概也不会知道,以前,中华民国红十字会的总会长,都是由总统兼任。你更不
会知道,以前,我们购买红十字会邮票的款项,以及民间人士慷慨解囊捐助红十字会的经
费,竟然有绝大部分被会里的干部挪用、中饱私囊。
这项弊端是不是已经彻底杜绝了?我不知道。我知道的是,从我发现那些内情之后,我就
对公益团体的“公益”两字,抱着很深的质疑,我甚至不再捐款给这些团体。有人问我为
什么这么偏激?我的回答是:“如果,你捐了一百块钱,但其中有九十元被经手的中间人
暗杠,真正拿去作为救灾之用的,只有十块钱。你,还捐不捐?”是的,我宁愿把这些捐
款亲自送到有需要的人手上,也不愿经过层层转交、层层剥削之后,肥了不该肥的人。
先谈谈我国红十字会的历史吧。红十字会是一个国际性的人道组织,起源于一八五九年欧
洲的苏法利诺战争,当时的一位瑞士银行家亨利‧杜南,在看过战争的残酷之后,发起成
立了一个民间中立的救援组织,以便在战事发生时及时救助伤患,这就是红十字会的最早
起源。我国红十字会成立于一九0四年,也就是民国前八年,当时称做万国红十字会上海
支会,成立的目的是为了协助救护日俄战争时在东北战场受害的伤患。
民国三年,政府公布“中国红十字条例”,作为中华民国红十字会的组织依据。大陆沦陷
后,红十字会曾一度宣告结束,到了三十九年才在台湾复会。民国四十三年,政府依照国
际红十字公约,拟定中华民国红十字会法,并于同年十月五日经立法院通过颁行,这项法
律一直延用至今,只有在民国八十九年时曾经作过微幅修正,但修正的内容也只不过是把
旧法中的“官署”改成“机关”,其余内容几乎都维持最初原貌不变。
早期,红十字会的工作着重在卫生宣导及教育方面,例如设置诊疗所、办理巡回卫生工作
队、防痨及助产服务、建立血库及设置救济院、育幼院等。七0年代以后,两岸关系逐渐
开放,红十字会也担负起协助两岸民间交流的角色,办理各项寻人、通信、探亲、见证遣
返以及赈灾等服务工作。后来,海基会成立,相关业务也陆续移交出去,如今,红十字会
的任务,除了国内外灾害救助之外,大多仅着重在办理各项急救训练、水上安全训练及居
家照护训练及帮助智障者的专案等方面。
按照中华民国红十字会法的规定,它的组织结构分成三层。最上的一层为“总会”,设于
中央政府所在地;中间一层为“分会”,设于省和直辖市;最基层为“支会”,设于各县
市,至于直辖市底下的支会,则设于区公所内。
红十字会的资产由何而来呢?根据红十字会法规定,它的财产来源有以下几种:一、基金
。二、政府补助。三、会费。四、遗赠。五、捐募。六、事业收入。七、动产及不动产。
八、孳息收入。而且,它还享有免税的优惠。
故事,要从民国八十年年初的一通神祕电话说起。
我记得很清楚,那天中午,我刚刚赶完了稿子,正在喘息时,腰间的B B call突然响了。
我拨了报馆的电话,问值班的同事,“谁找我呀?”
报馆给了我一个陌生的电话号码,要我拨过去问问看。我照着做。电话那头,传来一个低
沈的男声。
“请问,是范先生吗?”
“我是!”我很开朗的问,“请问你是哪里?”
那人却不理会我,他迳自说下去:“范先生,我常常看你的报导,我觉得你是一位非常有
正义感的记者。我手边有一些很重要的新闻内幕资料,或许你会有兴趣。”我一听,好奇
心马上就来了。我连忙说:“我有兴趣。可是,我怎么跟你碰面呢?”
他压低声音说:“你知道台北市政府吧?下午三点钟,请你到面向市政府右手边的某某商
店门口,我会在那边跟你见面。”
说完,他挂上了电话。
我满头雾水,但仍准时赶到了台北市政府。
民国八十年时,台北市政府并不在信义计划区里,它还位于长安西路上。那地方离我跑新
闻的台北地方法院不远,所以,我很快就赶到了。
抵达约定的地点后,我左顾右盼,没看到半个人,心里正在怀疑时,突然,对街有个男人
横跨马路,朝我走过来。
他神色有些紧张的问我:“你是范先生吗?”
我点点头。
他又说:“能不能麻烦你把服务证借我看一下?”
我猜,他是想确认我的身分。
虽然,我觉得他这种要求有点怪,但为了取得信任,我还是很配合的掏出了证件。
他看了服务证上的相片两眼,再抬头凝视我一下,知道我不是冒牌货之后,就把夹在左腋
下的一包用牛皮纸袋封好的文件递到我手上。
他抛下一句话:“范先生,你先看看。如果有任何问题,你再和我联络。”语毕,他马上
转身离去。
我正想问他,以后,我们要怎么联络时,他已经拦下一辆出租车,飞快的驶离了现场。
回到家里,我把牛皮纸袋拆开,发现里面有一大堆复印的文件。其中,有些文件上头还盖
著“密”字。看得出来,这个神祕男子非常小心,他不想留下任何后遗症,所以,某些公
文上,有些批示、盖章的地方,他都先拿刀子割掉了。这样,公文就算曝光,也不会知道
是从哪个管道流出去的。
文件的第一页,上面只写着这么短短的一行字─“中华民国红十字会台北分会各区支会义
卖弊端预防专报”。在这一份专报之后,附了好几份红十字会台北分会和各支会之间的往
来公文,以及相关的帐册影本资枓。
我点起一根菸,一路看下去,愈看,我眼睛睁得愈大。
根据资料显示,红十字会台北市分会底下设有十六个支会。这十六个支会会长,都是由当
时的台北市十六个区的区长担任。红十字会台北市分会的经费来源里,每年由台北市政府
社会局、卫生局补助三十二万元,占总收入的二%,会员年缴会费三百五、六十万元,占
总收入的二十三%,其余则是靠义卖及募款收入,每年约可进帐一千三、四百万元,占总
收入的七十四到七十七%。
义卖和募款的工作,并不是由台北市分会出面,而是发交给各支会负责。各支会的会长,
也就是行政区的区长,再指示里干事负责推动,到各机关、团体、学校义卖纪念邮票和徽
章,并招收会员。
募集到的款项该如何分配和运用呢?按照台北市政府颁布的“台北市捐募运动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规定,“捐款不得以任何方式支付经募人报酬,其必要支出之费用得依规定在捐
款内核实开支。一、实募新台币十五万元以内者,最高以百分之三为限。二、超过新台币
十五万元者,其超过部分最高以百分之二为限。”而募集到的款项,依同法第十六条规定
,“应按照核准之捐款计划使用,不得移作他用。”
可是,实际的情形是如此吗?答案是:No!
红十字会台北市分会的内部规定是这样子的:各支会所募集之款项解缴
台北市分会五十%,其余五十%留做各支会的经常费。
而各支会留用的这些经常费又是如何使用呢?他们会从中提拨二十%作为经募人员(也就
是里干事)的车马费或奖金,其余的三十%则以交际费、误餐费、督导费、会务人员工作
津贴等名义,用以支付区公所订阅杂志、赞助民众服社、支付离职干部纪念品,或作为区
长红白帖贺礼、奠仪,或补助里长自强活动、补助员工休闲活动或整修区长办公室、购买
桌椅等等。换句话说,各支会的经费就像是区长的小金库,任其花用,每区会务主管人员
都巧立名目,按月支领津贴,并利用各种名义消耗经费。实际用于医疗、急难救助者廖廖
无几,使得红十字会成立的宗旨几乎丧失殆尽。
统计资料显示,红十字会台北市分会十六个区支会,从七十四年到七十七年义卖总金额高
达五千四百零八万七千七百九十元,这些款项的半数上缴分会之后,还有二千七百多万元
由各区支会自行运用。
他们是怎么用的?台北市分会并不知情。
为什么?
我在资料中看到答案。
原来,台北市分会的主要经费来源都是靠各区的支会上缴,而支会的经费绝大多数又来自
募款。负责募款的里干事如果没有车马费、误餐费等津贴,他们怎么会愿意顶着艳阳天抛
头露面去募款?如果他们不肯募款,势必会严重影响经费收入,因此,分会、支会只好睁
一眼、闭一眼,任凭里干事请领津贴。
里干事既然能够从中分到油水,其他人自然也想分一杯羹。于是,从区长开始,各相关人
员大家都共蒙其利,上下其手,其乐融融。台北市分会不可能不知道实情,但既然无力阻
止,干脆也就装傻,不去查帐。这样的陋习就一直持续下来了。
举几个挪用经费的例子来说好了。
* 大安区公所:支付区长室及行政办公房舍整修费,计十四万余元。补助里长自强活动
及各种交际应酬餐费,计十三万多元。
* 延平区公所:赞助国庆酒会,计九万多元。
* 松山区公所:购置区公所办公设备费用,计八十二万多元。支付市府员工运动会,区
所公员工啦啦队服装费六万多元。奖励立委选举投开票所有功主任管理员奖金四万多元。
* 北投区公所:赠送某医院匾额,及支付区长红白帖,共七万多元。
* 建成区公所:经统计,每年义卖收入中,仅有二.六九%用于社会救助事项。
* 中山区公所:不当挪用经费高达三百一十八万多元,其中,区长的座车在台风来袭时
泡水,修车补助费五万元,竟然由红十字会募捐款内支付。区长参观画展,也由会费内挪
出两万元买画。
这样的情形,只能用“骇人听闻”这四个字来形容了。或许,有人会问,难道没有监督的
单位吗?其实是有的。但监督单位之间互踢皮球的作风,更叫人不敢领教。
原来,依规定,红十字会台北市分会的主管机关是市政府社会局。其中,主管劝募运动业
务的,是第五科。可是,第五科人员认为,他们只管理劝募活动,至于是否核准红十字会
劝募,以及劝募款项是否按照原计画使用,并不是由他们管理,而是该由社会局负责社团
业务的第一科审查。而第一科人员却认为,他们只负责审阅台北市分会理事会议纪录及决
议事项是否合乎法令规章,至于义卖活动则是属于第五科的审查范围。好啦!这两科既然
互打太极拳,不就等于没人管了吗?红十字会台北市分会历年来均能够违反规定滥用经费
,无人纠正,这就是最大的原因。
在这一份“预防专报”最后一页还写着这样的警告:“红十字会台北市分会当初各支会结
合里干事来推行会务的作法立意甚佳,奈何因执行不当及法令不周延,致使美意落空,甚
且几沦为‘爱心之诈术’。倘若认捐者知悉其善意竟流入经募人员之荷包,后果将不堪设
想。在舆论报章尚未揭发前,红十字总会台北市分会及主管官署实应作一彻底改善,以免
造成不利之影响。”
在预防专报后面,我又看到一份由内政部发给台北市政风督导会报的公文。这份发文日期
为七十九年十一月十六日,字号为台七九密水人二字第六六一六四号的公文上头,盖著“
密”和“速件”两枚印章,公文内容很短,是这样说的:“检送‘中华民国红十字会台北
市分会各区支会义卖款弊端预防专报’乙件,内述红十字会台北市各支会在政府监督辅导
下,历年来尚违反规定,浮滥使用经费,使红十字会宗旨丧失殆尽,请参处惠复。”
显然,内政部也觉得这种滥行挪用经费的情况非常严重,所以发函给台北市政风督导会报
,要求处理。至于市政府这方有没有处理,因为我手边并没有看到市政府的回文,就不得
而知了。
可是,这问题能够私了吗?
我的意思是,各区的区长、里干事以及相关人员,如此胆大妄为的挪用捐款人认捐的款项
,这难道没有违法吗?难道不构成贪污或背信罪吗?捐款给红十字会的民众,是为了要让
这些会务人员有多余的经费可以去包红白帖,还是为了救助贫困呢?这些公职人员强奸了
捐款人的心意,不该受到法律上的惩罚吗?
我怀着一大堆的问号入眠。
第二天中午,截稿后不久,我的B B Call又响了。我拨了电话过去,是那名神祕男子。他
又约我出来,我们在一家咖啡厅里碰了面。
我赶到咖啡厅时,他已经到了。我看到他坐在咖啡厅最不起眼的角落里,神色依然很紧张
。
他不等我坐定,马上就低声的问我:“范先生,资料看过了吗?”
我点点头。
他又问:“有没有报导的价值?”我还是点点头。
他继续说:“你有什么不懂的地方,你现在可以问我。”
其实,我第一个想问的问题,就是“你是谁?”第二个问题是,“你从哪里弄到这些资料
的?”
但我不会真的笨到去问这些问题。
我很快的切入重点:“这么严重的事,调查局怎么没去办?”
这问题一定问得很好。因为,我看到他一听到我这么说,脸上马上出现愤怒的表情。
他咬著牙说:“谁说调查局不办的?”
他从口袋里掏出一张影印的公文。那是一份列为密级、重要、速件的函文。发文日期是七
十九年二月十二日,公文字号是北肃调字第0一四号,发文单位为法务部调查局台北市调
查处,受文者是古亭区公所。公文主旨写着:“本处因案情需要借调红十字分会有关募款
及帐册等有关资料案卷,欲派员持函趋洽,请查照惠允。”
他怕我看不懂,还解释说:“这是我们向古亭区公所调卷的公文。”
哈哈!他露了馅。他在无意之间说了“我们”。这下子,我知道了,原来,他是调查局的
人。
他一脱口,马上也知道自己失言,他眼神一闪,观察我的反应。我相信,他也看出来我听
到这个破绽了。于是,他干脆主动表白:“对!就像你想的,我是局里的人。”我马上问
:“你怎么敢把这些资料给我?你不怕出事吗?”
他很沈著的说:“我查过你的背景,我相信你不会出卖我。”
我没接话,他继续说:“这个案子,是我们局里的一个小兄弟发掘出来的案子。一开始,
他发现红十字会的经费运用有问题,所以就写了个签呈要调查。局里批准了,他开始调卷
查,结果愈查愈大。最后发现,台北市十六个区都有问题。”
他把声音压得很低:“算一算,涉及这件案子的人,最少也有一百多人。如果这案子成案
了,台北市十六个区的区长都要换人。”我默然的听着。
他说:“承办人员原本以为这件案子可以办下去的,可是没想到,当他写了签呈,表示要
发动约谈、搜索行动时,上头却压下来,不让他办,还跟他说,这件事不涉及犯罪,要他
写个预防专报就可以结案了。”
他很气愤的说:“构不构成犯罪,是上头说了就算呀!处长、局长又不是法官,可以由他
们说是什么就是什么吗?”
我问:“后来呢?”
“这案子办了一年,但是局里就是不准他去约谈人,他写了好几次签呈都被打回来,最后
,他气不过,就辞职了!”
我吓了一跳,说:“是吗?有这么严重吗?”
他凑近我耳边说:“你不知道红十字会的来头很大喔?我告诉你,中华民国红十字会总会
长是当今总统李登辉先生,祕书长是陈长文先生。局里惹不起,这案子就只能搁著了。”
“既然惹不起,那么,你把资料拿给我,是什么意思?”我反问他。
他咬牙切齿的说:“在局里工作的人,不是每个人都是贪生怕死,只想升官发财之辈。那
些长官不敢办,但可没办法让我不说。”
他凝视着我:“范先生,我把希望放在你身上。我希望你能好好运用这些资料,如果能够
透过舆论造成压力,或许,这事还有转机。我不知道这件案子在媒体报导之后,会不会死
而复生,让我们有重新侦办的机会。就算不行,至少,把这件事公布给社会大众知道,那
些贪官或许会收敛一点。”
我还没有同意。我不能只听他一面之词就作报导。如果他拿假资料骗我,我岂不惨了。
我提出要求:“你说,这件案子的承办人已经辞职了,那么,我要见他,我要亲口听他说
。他说了,我才信,我才会报导这件事。”
他犹豫了一会儿,最后还是跟我说了一个电话号码、一个地址还有一个名字。
于是,我匆匆赶到民生东路的劳委会劳资关系处,我告诉门口的警卫,我要找一个叫做“
李文良”的科员。
我们见了面,我也把来意表明的很清楚。看得出来,他吓了一跳,他没想到这件事会让记
者知道。他想了一会儿,终于同意接受采访。
我先问他,什么时候进调查局的?什么时候辞职的?为什么原因辞职?和这件案子有没有
关系?
他回答的很保守。
他说:“我是调查局查核班第三十期结业,七十八年九月一日被派到台北市政府人二处第
六科服务,业务是政风调查,七十九年三月十七日辞职。我是台大法律系毕业的,法律人
坚持崇法,依法办案的精神。但是,调查局在某些时候,会显得糢糊,和我的个性不合。
我辞职前,的确参与侦办红十字会的案子,但我的去职是否直接因为此案,我不方便说,
但多少有关吧!和上级长官意见常不相同,是我求去的主因。”
我问他:“红十字会的案子办不下去,原因是什么?”
他说:“原因当然很多。我们办肃贪案件,对象都是公务员,而公务员的身分又是要尽辛
苦才能取得,所以,侦办时自然要特别慎重,以免毁人名节;另外,上级长官也有他们的
考量。办或不办,是上层的决策。”
我追问:“上级长官是谁?你有受到压力吗?”
他说:“在我之上还有专员、科长,最高到肃贪处的处长程泉先生。如果有压力,也不会
直接压到我这一级。至于谁是决策的上级长官,很抱歉,我不方便说。”
“案子不能办,你没有表示抗议吗?”我再问他。
“依照公务员服务法,我们对长官的命令有服从的义务,如果有意见,也只能陈述,不能
抗命。不过,在不能凭借法律作正义公平的判断时,辞职,也许不失为一个好的方向。”
他说完之后,随即表示还有公务要忙,就很客气的把我送到电梯口,目送我离去。
这是我和李文良唯一见面的情形,不过,这次短暂的交谈,却让我对他留下了很深的印象
。十几年后的今天,他已经贵为高雄市政府建设局局长了。日前,我特别到高雄市政府的
网站去看看他的资料,我发现,他在“国家考试”这一栏里,填的是“七十七年法务乙等
特考及格”,当然,不知情的人,是看不出来所谓的“法务乙等特考”指的就是“调查局
查核班特考”,而他的经历栏上,也只写着他曾经担任过台北县劳工局主任、课长、宜兰
县建设局长和高雄市建设局长等。调查局那半年的公职生涯,不知是不是被他刻意给隐匿
了。或许,那是他人生里不堪回首的一段记忆吧,所以也不愿再提及。
相关的资料查证完毕之后,我再打了电话给调查局,查证他们是不是真的在压力之下而停
止侦办红十字会的案子。
在我连番追问下,他们承认,手上的确有这件案子,但他们不承认案子已经归档了。他们
说,还在查!还在查!可是,对于一件资料已经蒐集的如此完备的案子,为什么拖了半年
,还不行动?调查局没有人可以给我一个答案。
八十年三月三日,我在报纸上披露了这件事。
当天,红十字总会祕书长陈长文就作了回应。他说,他不了解这件事,但他认为一切都该
依法处理。他也解释,红十字总会只管“政策”,而各分会所劝募的款项如何运用及执行
,是由分会自行处理,总会并不介入。
对于这样的答案,我当然不满意。
于是,我连续作了五天的报导,到后来,我把李文良辞职的事件也揭露出来,同时更点出
,连学校里义卖的红十字会邮票所得,也被瓜分。
一波一波的报导,我深信,一定对红十字会造成了某种程度的压力,而且,几天之后,其
他的媒体也都纷纷跟进追踪报导,红十字会的压力更大了。
最后,陈长文终于再度出面,这回,他做了很清楚而明白的宣示。他承认,红十字会各分
会、支会的经费运用情形,可能确有不当之处。他也保证,在这些弊端没有能够有效的防
堵之前,红十字会决定无限期的停止义卖,连以前每一年都会委托学校教师代售的纪念邮
票,也停止推出。
有了这样的保证,我知道,我所想要的目的达成了。我把所有的资料小心的藏放好,让该
过去的一切都过去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