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一夜五次郎被告性侵 不起诉

楼主: wala140 (嘿嘿啊)   2014-08-06 12:38:26
※ 引述《Aqqqa (没有暱称)》之铭言:
: http://ppt.cc/jr45 苹果日报
: 一夜五次郎被告性侵 不起诉
: 2014年08月06日
: 【游仁汶╱新北报导】三十四岁王姓男子今年二月间,上网与二十六岁女网友聊起戴套等
: 性爱话题,随后相约碰面,王男当晚成了“一夜五次郎”,事后却被控性侵。但新北地检
: 署认为,女网友事前答应可不用戴套,事后还与王男一起吃消夜、早餐,若被性侵早可呼
: 救逃跑,昨将王男不起诉。
: 一起吃消夜早餐
: 检方调查,王男今年二月间上网结识女方后当天就相见,王男将她带到新北市新庄友人住
: 处,高大壮硕的王男当晚使出浑身解数当起“一夜五次郎”,但二天后却被女方指控性侵
: ,女方还指虽和王男聊起性爱话题,但不代表当天就打算和王男嘿咻。王男则坚决否认。
: 但检方认为,两人聊天时女方曾表示可以接受口交等行为,且提及她刚好是生理期第二天
: “不用戴套”,而两人第四次性行为后还外出吃消夜,再回头第五度发生性关系,起床后
: 又一起吃早餐,其间女网友如真遭性侵,早就有机会呼救、逃跑,此外,睡隔壁房的王男
: 友人也说没听到呼救声,却看见两人一起洗澡,检方因此不采信女方指控。
处理过几个类似的案子 女主角事后翻脸原因不外乎如下
1.事后被男朋友抓包
2.事后被父母或其他法定代理人、家长抓包
3.根本就是要仙人跳
要避免免钱最贵的事件发生,除了针对上述原因预防之外,最好有以下配套措施,不然
光请律师+跑地检署,有时候就能毁掉一个人
1.最好找有监视器的公共场所状似亲暱的行走,加强检察官 / 法官两情相悦的心证
2.最好不要找嗑药的妹子,容易被认为其意识不清乃被告所为
3.最好带回家或者寻找隔音不良的住宿地,可证对方无呼救
4.如本篇,完事后再度两人出游,同1最好寻找有监视器所在,继续状似亲暱即可
5.事后切勿为了任何事传短信道歉,容易被认为心虚
以下请其他当事人补充
作者: rayba (rayba)   2014-08-06 12:39:00
6.不要找一夜情
作者: silentlee (我的沉默)   2014-08-06 12:39:00
还好我的双手不会对我提告
作者: s410294 (暖囊)   2014-08-06 12:39:00
想问一下 如果没有证据证明他是自愿的 那我怎么办也没证据证明我是强迫的
作者: edward4904 (Rynn)   2014-08-06 12:40:00
找蔡正元
作者: k321045 (蒜泥厉害)   2014-08-06 12:40:00
那只能乖乖被告了
作者: sinohara (kinu)   2014-08-06 12:41:00
最近台女仙人跳很多喔 难怪不受欢迎骑乘位画面要拍一张
作者: Jsin (Jsin)   2014-08-06 12:44:00
8. 戴google眼镜
作者: lolic (lolic)   2014-08-06 12:48:00
先上八卦版开实况
作者: Pixma258 (乡民们!别争了!!)   2014-08-06 12:49:00
录音呢?偷录下来,有需要在当证物呈上去,应该不涉及妨碍祕密罪吧,然后反告诬告
作者: l8lcm (都敏俊)   2014-08-06 12:58:00
请问这种仙人跳有办法反制吗?Ex:告她诬告..或任何反制方法
作者: victoria1985 (victoria1985)   2014-08-06 13:32:00
就算妨碍秘密罪 也比性侵罪来得轻 手机随时开录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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