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准埋管线?陈其迈出示公文 吴敦义驳斥
【联合报╱记者李昭安、杨湘钧/台北报导】
2014.08.06 03:25 am
高雄气爆爆出地底管线复杂问题。民进党立委陈其迈昨天出示民国七十九年副总统吴敦义
担任高雄市长期间,核准中油埋设管线的公文,要求检调立刻约谈吴敦义,厘清当时为何
核准中油管线经过高雄闹区。吴敦义澄清,当时高市府是核准给中油,与李长荣无关,相
信检方会查清责任,也绝对会配合调查。
陈其迈出示的公文为“高雄市政府工务局养护工程处挖掘道路许可证”,申请单位为中油
公司高雄炼油总厂,发证日期为民国七十九年十二月十五日。挖掘地点为前镇区凯旋三路
。施工期限为民国七十九年十二月十八日至八十年四月十六日。
吴敦义昨天表示,他是民国七十九年六月上任高雄市长,埋设如是高市府准,“是合理的
,毕竟是市府的权责,但不可能我核准的啦!挖一条管线要市长亲自核准?没这印象。”
工务局底下有管线管理科,才是专门负责处理的。
陈其迈表示,民国七十九年中油以油管更新名义提出申请舖设管线时,根本没提到丙烯管
给福聚,也就是后来的李长荣使用。九十二年高市府电脑建立管线资讯系统时,中油也未
提及李长荣的四吋管,已改为丙烯,并由福聚使用。
陈其迈表示,但若依经济部次长杜紫军所讲逻辑,中央认定核准埋设管线是地方政府权责
,要求地方政府应负全责,检调应先约谈吴敦义厘清责任。“民国七十九年核准李长荣化
工这支管线的,就是吴敦义。”
吴敦义说,李长荣是在九十五年才收购了当年福聚公司的产权,“就像车子一样,七十九
年买的,后来到九十五年转手,再过十几年后发生车祸,那你要怪廿四年前买车的那个人
吗?”
府方人士补充,当年是中央先核准中油的管线汰换计画,地方政府不过是配合中央、核准
中油在道路上施工埋管;吴敦义的说法已非常清楚,虽是其任内的工务局核准,却非由他
决定此案。
【2014/08/06 联合报】 @ http://udn.com/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5/8852619.shtml
明明图资上就有写到福聚
绿委挖粪的结果不就刚好证明管线是高雄市政府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