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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半旗规定:下降的高度应以国旗本身横长二分之一为准
记者王鼎钧/台北报导
行政院长江宜桦1日视察高雄气爆灾害应变中心时表示,近来由于国内重大灾害频仍,不
论是马公空难或是昨晚发生的高雄气爆事件,均造成严重伤亡,举国同哀,自本(8)月5
日起(即民俗所称马公空难之二七及高雄气爆之头七内),通函全国下半旗3天,以兹悼
念。
行政院指出,我国过去也有因为天然或人为灾害造成重大伤亡而下半旗之案例,包括九二
一大地震及莫拉克风灾。九二一大地震由内政部报请行政院核定于88年9月23日至25日全
国下半旗3天(即民俗之头七内);莫拉克风灾(八八水灾)则于行政院院会通过于98年8
月22日至24日(即民俗之二七内)全国下半旗3天。
行政院中央大楼升旗时间为上午6时,降旗是下午5时半。
下半旗规定:(资讯来源/内政部国旗悬挂礼仪网)
★当国家发生严重灾害造成重大伤亡的时候,是否需要下半旗致哀?除了总统可以决定之
外,还有谁可以决定是否下半旗呢?
依国旗下半旗实施办法第4条第2项的规定,“对国家有特殊勋劳或伟大贡献者”、“对世
界和平或人类进步有伟大贡献者”此两种人,除了总统特颁者外,也可以依逝世者身分由
下列机关拟具事蹟报请行政院转呈总统决定。各该呈请机关必要时得洽请相关中央目的事
业主管机关提供事蹟资料:
1.国民为内政部
2.侨民为侨务委员会
3.外国人为外交部
依国旗下半旗实施办法第4条第3项规定,现任友邦元首逝世,由外交部报请行政院转呈总
统决定下半旗。
国旗下半旗实施办法第5条规定,因天然或人为灾害造成重大伤亡时,依灾害类别,由中
央灾害防救业务主管机关报请行政院决定下半旗。如921大地震即是由内政部报请行政院
核定下半旗。但属国际灾害事件者,由外交部报请行政院决定,如美国911事件。
★到底哪种方式才是正确的呢?
国旗下半旗实施办法第8条规定,下半旗时,应先将国旗升至杆顶,再下降至旗身横长二
分之一处。降旗时,仍应升至杆顶,再行下降。所谓“旗身横长二分之一”是指国旗为一
个横的长方形,其长的二分之一。所以,下降的高度应以国旗本身横长二分之一为准。
另外,下半旗时,与国旗并列悬挂的旗帜,其高度不得高于国旗。若与外国国旗并列下半
旗时,各国国旗应平行并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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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备注:
平常都没挂出来,要降旗很麻烦哀~~~